据江淮晨报报道, “当初说好是一次付款,可是买家却一拖再拖。”近日,熊女士反映称自己卖房后却一直等不到钱款,向中介要房产证时却多次被拒绝。
事件:7月初,熊女士在卖房网站上发布了自己的卖房信息。7月6日,她接到了中介公司的电话,称为其找到了买家。“7月9日,我和买家签订了纸质合同。”熊女士说自己卖房时的条件就是希望买家能够一次性付款,而中介给她的答复也是如此,因此熊女士将原先的定价从175万元下降至171.5万元。
然而,让熊女士不满的是,买家并未按照约定一次性付清款项,而是于7月20日支付了熊女士30万元的银行按揭。“买家给我付清了银行按揭之后,就开始一拖再拖,交税、过户这些程序都没有继续。”熊女士表示由于第一次签订合同时并没有约定一次性付款的时间,所以她提出补签一份协议,补充上付款时间,但是遭到了买家的拒绝。
从买家的种种表现来看,熊女士感觉自己被骗了,于是想拿回押在中介的房产证,结果被中介拒绝了,这让熊女士难以接受。
记者帮忙:8月2日上午,记者来到熊女士所说的安泽园不动产销售代理有限公司,见到了当初负责熊女士卖房的丁姓业务主任。
丁主任介绍说,目前买家已经支付了5万元的定金和30万元的银行贷款。按照正常的买房卖房交易手续,熊女士拿到房款至少需要2个月的时间。
至于为何合同上没有约定一次性付款的时间,丁主任表示这是因为客观原因。“买方在支付完银行贷款后,才能去房产部门预约办理过户。” 丁主任表示,这一环节需要排队等候至少一个月的时间,所以没法在合同上约定时间。
针对熊女士所说的拒还房产证一事,丁主任说,作为中介公司,要维护买卖双方的利益,买家已经支付了35万元的费用,中介不能不顾买家的利益。如果直接将房产证归还卖家,容易造成纠纷的出现。丁主任称,他已经向熊女士解释过了,也希望她能理解。
提起这件事,买家杜女士也是一肚子委屈。杜女士表示在购买熊女士的精装房之前,她已经卖掉了一套房子,打算用卖房的钱来买熊女士的房子。后来,杜女士发现自己卖房的钱还不能及时到账,而熊女士又着急要钱,向熊女士提出了宽限几日的想法。“她一开始都答应了,后来不知怎么又反悔了。”杜女士称她一直在按照合同办事,也是诚心想买房的。
律师观点:
安徽安泰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安鑫称,一般情况下买卖合同或者三方协议里应该有约定的时间节点。如果没有的话,合同各方可以根据补充协议来约定时间节点。关于合同中有一方不继续执行合同,其他方可根据合同法解除合同;如果合同里有关于解除合同的相关条例,那么就可以按照原合同的相关条例来进行。“如果中介和卖主之间有合同约定,那么中介公司有权暂时保留房产证。”安鑫说,但如果两者之间无约定,那么中介公司就无权扣押房产证。
晨报记者 陈家静 实习生 罗嘉珍
原标题:合肥一房主卖房收不到全款想要回房产证遭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