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安徽商报 合肥网报道,记者今天获悉,合肥将从今年10月1日起调整城镇居民基本医保待遇。其中,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乙类药品的自付比例,按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乙类药品的自付比例统一设定。
普通门诊单次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由40元提高到60元,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由160元提高到240元,其中,男满60岁和女满55岁以上参保居民由240元提高到320元。单次报销比例由50%提高至80%。参保人员异地转院、异地急诊抢救住院基金支付比例由原50%提高到60%。( 记者 张沛 )
原标题:合肥调整城镇居民基本医保待遇 普通门诊单次报销比例上调至80%声明:本媒体部分图片、文章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025-84707368,广告合作:025-847087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