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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多名业主状告物业获赔偿 房产局:维权要找准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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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安晚报 安徽网(www.ahwang.cn)讯     一些业主与物业公司产生矛盾,实在气不过,一怒之下,便将物业告上法庭,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权益,并有些最终获得胜诉。昨天,记者从合肥市多个法院了解到近两年的多起业主维权案,并邀请法官进行详细点评。

被保安打伤,业主获赔12万

合肥市民安某家住庐阳区一小区,2014年8月17日,安某出门时,因为小事与物业保安王某发生口角,被王某殴打,致头部受伤。经鉴定,安某属九级伤残,治疗花费共计8万多元。

法院认为,保安王某遇事不能正确、冷静处理,采取暴力手段,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有自动投案情节,认定为自首,可减轻处罚;赔偿被害人部分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安某遭受的经济损失,依法应由王某及物业公司共同赔偿。

最终,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并一次性赔偿安某124146.61元,物业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法官点评:小区保安作为物业聘请来的安保人员,应以保障业主安全为前提,维护好本区域内安全、有序,尽忠职守,守卫一方,举止文明,注重礼仪礼貌。物业也应加强对安保人员的管理与素质业务培训。

业主家积水,物业赔了2万多

合肥市民陈先生家住蜀山区一小区,2014年7月3日,在外地的陈先生被告知家中有水溢出,回家后发现,污水是从厨房下水管道处回流溢出,厨房橱柜、室内木地板、墙面、家具均被浸泡,受损严重。经物业管理处查看,是该单元下水管道出口处堵塞所致,随后进行了疏通。

此事导致陈先生损失38100元。陈先生认为,物业疏于履行管理维护上下水管道的合同义务,致该单元下水管道堵塞不能发挥正常功能,进而污水倒灌,导致发生财产损失,其行为显属违约,应承担赔偿责任。

最终,法院判处物业公司应对陈先生各项损失承担70%的赔偿责任,共计2万余元。

法官点评:陈先生关于物业未履行共用设施的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义务,导致共用下水管因堵塞不能发挥正常功能,属违约行为的诉讼主张,依法能够成立,但将共用下水管的堵塞及相应的预防责任全部归结于物业管理企业,也与客观情况与公平原则相悖。陈先生作为房屋所有人,对自有房产负有不可推卸的管理责任。根据被告违约行为性质、造成的损害后果以及各方的过错程度,作出上述判决。

排污管不通,物业要承担责任

合肥市民周女士居住在蜀山区一小区,在2014年9月,卫生间曾发生过两次污水溢水情况,周女士认为是由于两家物业公司交接不力,管理不善,导致公共排污管道不通畅,一纸诉状将两家物业公司告上了法院。

法院认为,事发时该小区的物业服务由后一家物业公司具体负责实施,室内卫生间公共排污管底部堵塞造成卫生间地漏返水所致。根据后一家物业公司违约行为性质、造成的损害后果及各方过错程度,酌情确定后一家物业公司对周女士损失承担80%的赔偿责任,共计3万多元。

法官点评:新旧物业公司交接事关业主切身利益 ,为有效减少纠纷,新旧物业公司一定要做好交接,新物业公司接手后,应及时检查完善小区设施、设备的安全并保障正常运行,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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