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肥东18岁少年杀害邻居案开庭 称受害人看着自己长大

据市场星报 安徽财经网报道,肥东18岁少年张某夜晚潜入邻居78岁的五保户朱某某家中盗窃,因没有偷到钱,害怕对方报警导致事情败露,2天后,张某再次潜入朱某某家中将其杀害。8月31日,合肥市中院公开审理了此案。

盗窃未得钱财,竟杀人灭口

被告人张某,案发时刚满18岁,肥东县白龙镇人,小学文化,无业,系被害人朱某某的邻居。

检方指控,2015年12月26日晚,张某进入肥东县白龙镇被害人朱某某家中实施盗窃,盗出朱某某衣服后,未发现钱财,遂将衣服扔入废弃的沼泽池后逃离。随后,朱某某将家中进了小偷的事告知了周边居民褚某某、朱小某等人。

因害怕朱某某继续宣扬此事并报警,12月28日晚9时许,张某再次进入朱某某家中,手持砖块砸向睡梦中的朱某某,朱某某起身反击,张某双手掐住朱某某脖子将其按倒在地并用镰刀砍击朱某某头部数十下,致其昏迷。

张某将朱某某拖至猪圈旁,发现朱还有气息,又持砖块击打朱头部数下。张某继续拖拽朱某某到废弃沼泽池旁,担心其没死,便再持砖块击打其头部,将被害人抛进沼气池并用朱某某的衣服和黑色瓦片覆盖后离开。

经鉴定,朱某某系机械性窒息合并创伤性休克死亡。

被告人当庭认罪,称受害人看着自己长大

今年1月5日,张某被警方抓获归案。归案后,被告人张某进行了精神鉴定。鉴定机构认为,张某虽系轻度精神发育迟滞患者,但作案动机明确,对自身作案行为的辨认能力和控制能力均存在,因此,评定其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检方认为,被告人张某入室盗窃,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张某入室盗窃后为阻止被害人朱某某报警而将其杀死,其行为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因此,应当数罪并罚。

对于检方的指控,张某表示认罪、悔罪。张某说,朱某某是看着他长大的老邻居。法庭上,被害人朱某某的家属要求从严判处张某,并索赔丧葬费等4万余元。张某表示愿意赔偿,但没有赔偿的经济能力。

此案没有当庭宣判。

通讯员 正言 市场星报记者 王玮伟

原标题:庭审:18岁少年偷窃邻居老人未遂,担心案发杀人灭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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