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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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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安晚报 安徽网(www.ahwang.cn)讯 日前,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对酒精烧伤女同学案做出了一审宣判,被告人袁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零六个月。不过,受害人小芳(化名)亲属表示对此判决结果不满意,或向包河区人民检察院申请提出抗诉。
回顾:他将酒精泼向女同学
2015年8月15日中午12 时许,合肥市金寨路安徽建筑大学校园内,女高中生小芳被同年级男生袁某当头泼酒精后引燃,小芳面部、前胸、后颈等部位被烧伤。
据了解,小芳、袁某均是合肥市第28中学生。案发时,小芳未成年,袁某刚满18岁。
案发后,小芳被送至医院治疗。经鉴定,小芳的损伤程度属于重伤二级,伤残等级为工伤七级。同年8月24日,袁某因涉嫌犯故意伤害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后经检察院批准逮捕。
今年5月9日上午,本案在包河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宣判:袁某一审被判七年半
日前,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对该案做出一审判决,法院审理认为,袁某因情感问题与被害人小芳发生纠纷,不能理智妥善解决,致小芳受伤并达重伤二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但袁某知道他人报警而在现场等待抓捕,归案后能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应认定为自首,依法可从轻判处;其亲属代为赔偿部分损失,可酌情予以从轻处罚;但袁某采取酒精泼洒点火伤害的方式,使被害人小芳因烧伤导致全身多处瘢痕挛缩畸形,并达七级较为严重的伤残,应酌情从严惩处。综上,判处被告人袁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零六个月。
反应:受害人方将申请抗诉
对于这一判决结果,全程为小芳提供法律援助的诉讼代理人李智贤律师表示不能满意,“这个结果有点出乎意料,应该会向相关部门申请抗诉,但还要与其(受害人)家人商量后决定。”
李智贤告诉记者,受害人在住院抢救期间,袁某父母只支付了10万元治疗费,后面就没有再付了。今年,开庭时被告人袁某的态度和庭后袁某父母的态度让受害人及家属再受打击,决定撤回附带民事诉讼。“一审判决认定袁某属于自首,这一点我们不认可,我们认为不构成自首。”李智贤说。
昨天,小芳的父亲马先生已经知道了一审判决结果,不过他还没有告诉女儿,“在家不太和她提起这些,老和她说,怕她心理承受不了。”不过,马先生说,与律师商量后应该会提起抗诉:“判得太轻了。”
治疗:小芳医药费开销很大
马先生还透露,小芳目前精神状态还好,平时在家爱看看电视、看看书,还喜欢画卡通画。不过,小芳不爱出门。今年6月底从上海治疗回来后,小芳一次大门都没有出过。“我们也在开导她啊,可就是不愿意出去。”马先生叹了一口气说。
据介绍,案发后,小芳的母亲为了照顾她无法上班,只有马先生一人工作。“每3个月要去一趟上海治疗,一次都要花两三万,治疗费、药费,经济压力很大。”马先生说,医生告诉他们,如果后面继续治疗的话,还得两年时间,花费要在300万左右,“我们这种普通家庭,真的承受不起这些费用。”
今年9月,小芳的同学们都陆续步入高校了,小芳也很向往。此前,小芳的学习成绩不错,“考个二本或一本肯定没问题。”马先生说,今年上半年,小芳参加了自主招生,已经收到了省内一所高校的录取通知书,今年9月中旬她打算先去报到,然后再申请休学,等身体条件允许再去上学。
新安晚报 安徽网记者 朱庆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