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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两名机关人员帮学校骗特种行业操作证被判刑

合肥晚报讯 原本应该是负责特种行业人员考试监督工作的两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实际上却帮助合肥一职业学校骗取《操作证》,致使4085本证件流入到全国各地。曾任合肥市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中心主任以及副主任的张某和汤某因涉嫌滥用职权罪,一审均被判刑。因张某不服判决,提起上诉。昨日,记者从市中院获悉,二审最终驳回了上诉,维持原判。

据一审法院查明:2013年9月,张某和汤某在明知合肥一职业培训学校不具备大规模培训特种作业人员的能力和条件的情况下,仍确定与该学校合作开班特种作业培训。双方约定由该职业学校负责招生及培训,宣教中心负责考试及发证。学校在收取费用后,根据发证的数量每本向宣教中心支付110元。

双方合作期间,张某、汤某还制订了价格优惠措施,鼓励学校扩大招生规模。学校在扩大规模后,因为本身不具备大规模培训的条件,遂在张某和汤某的默许配合下,通过伪造培训资料等方式,为学员获得参加考试的资格。

张某、汤某两人利用合肥市安监局委托宣教中心考试监督的职权,放纵该职业学校在考试中弄虚作假,以使“学员”取得符合申领《操作证》的资格,并交付给学校。该学校取得了《操作证》资格后,向购证人员交付证件。至案发,张某和汤某两人通过上述方式,共计为该职业学校骗取了《操作证》4085本,并流入到全国各地。宣教中心也因此获利335960元,其中40850元作为该中心的“小金库”使用。

最终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和汤某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履行监督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试的行政职责,放纵学校弄虚作假,致使全国各地4085名不符合持证条件的人取得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两个人的行为构成了滥用职权罪。最终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两年零六个月。而汤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九个月,缓刑二年零三个月。

一审后,张某不服判决,提起了上诉。二审法院认为,上诉人张某、原审被告人汤某的行为构成滥用职权罪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上诉人张某辩解其行为不构成滥用职权罪与本案查明的事实、法律适用相悖,不予采信。原判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最终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合肥晚报合肥都市网记者刘晓平)

原标题:合肥两名机关人员“卖”特种行业操作证非法牟利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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