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合肥晚报消息,高三男生袁辰杰追求同校女生马某不成,竟预谋从网上购买酒精向女生身上泼洒,并用打火机点燃。9月1日,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对2015年8月15日发生在安徽建筑大学校内的用工业酒精烧女同学案一审宣判,被告人袁辰杰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
高中生网购酒精毁容女同学
2015年,刚满18周岁的袁辰杰和马某都是即将升入高三的学生。袁辰杰称,由于马某不同意与自己谈恋爱,本来没打算真的伤害马某,但是被马某一再拒绝后,自己很不好受,就网购了酒精。
自首后,袁辰杰向公安机关陈述,他事先踩好点,预算好时间,之所以选择在建筑大学校园,是考虑到那里有建筑工地,旁边有沙堆,即使点燃马某,也能及时灭火。
2015年8月15日,“我从背后抓住她一边的肩膀,将酒精从另一边的脸部、肩膀浇下去,看到她蹲下去尖叫,我慌了,用打火机点了两三次才将她的头发点燃。”袁辰杰说,作案后,他看到周围有人报警,自己没有离开,而是等待警察到来。不过这个细节,在后来的庭审现场马某的家人却认为袁辰杰并不是在现场等待公安机关,所以没有自首情节。袁辰杰也在庭审现场很不屑地反驳,“如果我想逃,没有人能拦得住。”
后经鉴定,马某的损伤程度属于重伤二级,伤残等级评定为工伤七级。
公诉机关认为,袁辰杰的作案手段非常残忍,应该判处他6年以上有期徒刑。今年5月9日,该案在合肥市包河区法院公开审理。庭审中,袁辰杰的悔罪态度较差,引起了公诉人的指责。“态度嚣张,顶撞受害人家属,没有看出你对自己所犯罪行的悔悟。”
该案的公诉人也是“合肥少女周岩毁容案”的一审公诉人,两起案件具有相似的情节,但是也有很大不同。“我将两个案件进行了对比,发现此案中袁辰杰的恶性程度更大,通过证据和其供述可以看出,他的目的性强,直接拿着酒精伤害马某,没有任何回旋和犹豫。”公诉人说。
经过三个多月的等待,9月1日包河区法院对该案进行一审判决。
一审判决认定袁辰杰属于自首,可以从轻处罚; 亲属代为赔偿部分损失,予以从轻处罚。被告人袁辰杰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
受害人马某亲属对此判决结果表示无法接受,将向包河区人民检察院申请提出抗诉。
为了忘掉过去一家人搬家卖房
庭审后,记者曾前往马某家中采访。马某一直不愿意让人进屋。母亲说,以前家里来客人,孩子都是主动打招呼,可现在她不会了。“从去年事发之后到现在,对我们一家人来说,每一天都是煎熬。”每次说到马某的情况,母亲都是以泪洗面。
母亲说,现在马某伤口发痒,彻夜难眠。她和马某爸爸每天晚上轮流值班,帮女儿拍打着伤口减少痛苦。
母亲带着马某去上海一家医院看过,医院给出治疗方案。 “最少要进行4次手术,治疗费用是150万至160万之间。”面对高额的治疗费用,马某的母亲说亲朋好友都借了钱,“我们自己家的房子也挂在中介准备卖了,卖了房子也要给孩子治伤。”
出事之后,为了与以前的生活彻底断绝关系,一家人租房生活。
除了身体的创伤,此事给马某还带来了心理上巨大的伤害。
从医院出院回家之后,马某几乎没有出门,在母亲记忆中,马某只有参加一所大专院校的考试和体检时以及治病时出过门,平时都躺在床上。因无法接受相貌上的改变,马某也不愿意与其他人接触。
“亲戚和班主任过来,她都低着头很少说话。”母亲说,马某除了画画,别的事情都不愿意做,更不愿意与人交流,平时也几乎不出门。
□合肥晚报 合肥都市网记者 韩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