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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制定居家养老服务条例(草案) 为全省首创

据合肥日报报道,  随着中国进入老龄化社会,养老服务问题亟待法律法规予以明确与完善。记者昨日从市人大常委会获悉,我市在全省率先制定《合肥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草案》),明确将为老年人提供关怀访视、生活陪伴、心理咨询、情绪疏导等精神慰藉服务纳入居家养老服务范畴。

子女不赡养老人记入个人诚信档案

敬老爱老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草案》明确,老年人的子女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扶养义务的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供养、生活照料、健康关心和精神慰藉等义务。鼓励家庭成员与老年人共同生活或者就近居住,为老年人办理必要的保险。

若违反规定,《草案》提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老年人组织或者赡养人、扶养人所在单位应当给予批评教育,责令其限期履行,拒不履行的记入个人诚信档案。据了解,这项个人诚信档案的“污点”将对其在信用贷款等诸多领域带来影响。

明确基本公共服务与社会服务内容

这部法规还明确了政府提供多方面的居家养老基本公共服务,内容主要包括:为低收入家庭中的老年人提供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补贴,为符合条件的老年人提供免费体检,为特困供养老年人提供免费医疗护理服务,为经济困难老年人购买护理服务,为高龄老年人发放津贴,为符合条件的老年人提供法律援助服务等。

《草案》将社会化服务内容明确为八个方面,主要包括:助餐服务、医疗卫生服务、家庭护理服务、家政服务、日间照料服务、短期托养服务、救援服务等。据了解,这些内容要求社区内能普遍提供,其中的个性化服务内容需要收取费用。

新建小区须配置居家养老服务用房

《草案》首次明确了“新建住宅小区同步配置居家养老服务用房”。《草案》规定,新建住宅区应当按照每百户使用面积不少于30平方米的标准配置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已建成住宅区应当按照每百户使用面积不少于20平方米的标准、农村社区应当按照每百名老年人使用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的标准配套建设养老服务用房。

新建住宅区配套建设的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和设施,应当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其中,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包括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老年日间照料中心、老年活动中心、呼叫中心、互联网平台、助餐点、助浴点、农村幸福院、老年学校等。

医养结合提供签约式医疗卫生服务

医养结合,是未来养老服务的新方向。《草案》提出了医养结合的创新机制,规定政府卫生部门应当加快推进医疗卫生资源进入社区和居民家庭。

《草案》提出了七个方面的社区医疗服务,主要包括:建立健康档案和电子病历;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为老年人开展常见病、慢性病医疗、护理、康复等指导服务;保证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药品配备,为老年人在社区治疗常见病、慢性病用药提供方便;指导医疗机构与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开展合作,为老年人提供签约式医疗卫生服务等。

据悉,市人大常委会将《合肥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列入2016年立法计划,探索人大主导立法的新机制,由市人大常委会组织市政府相关部门及有关专家学者,成立起草小组,先后召开了15次座谈会,就草案具体内容、篇章结构和重点问题进行专题研究。起草小组用3个月时间,集中时间、集中人员、集中精力,近20次易稿,形成了《草案》。

“条例的部分条款具有创设性和前瞻性,条例的制定走在全国前列,在全省属于首创,具有重要的引领作用。”市人大常委会内司工委主任张平介绍道。(记者 王弘毅)

原标题:合肥制定居家养老服务条例(草案) 为全省首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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