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日报》9 月3 日头版头条报道 深蓝色的门楣,居中悬挂着司法行政徽章,徽章两侧白色的中英文“司法”字样简洁大方。近日,在合肥市长丰县采访时,该县司法所醒目的外观给记者留下了深刻印象。
“我们希望群众一眼就能认出司法所,看到这个牌子,就会自然想到这里是调解矛盾纠纷和法律服务的场所。”长丰县司法局局长杨维成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基层司法所是服务群众、化解矛盾的前沿阵地,没有统一的标识,往往令群众有门难找、有人难辨,推行形象识别不仅能方便群众,还有助于增强司法行政工作的权威性和公信力。
7 月7 日,在司法部召开的全国模范司法所及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表彰电视电话会议上,长丰县司法局作为唯一一家县级司法局就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作了交流发言。长丰县探索的司法所形象识别系统建设,把全县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推上了新层面。司法所形象识别系统还包括夜间识别标志,将这些元素浓缩在灯箱上,供人们在夜间识别。除了形象标识之外,所内办公场所、规章制度、职能等都进行了规范统一且公开明示,司法所工作人员的职责都印在了职位卡上。更重要的是,形式的规范推动了内容的规范,司法所各项工作都在规范、公开的轨道上运行。
近日,安徽省司法厅厅长洪禹候在调研长丰县司法行政工作后表示,“长丰经验”是司法行政工作强基固本的样本,将在全省进行总结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