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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税务出招治“灰色地带” 售卖预付卡不得乱开发票

据合肥晚报报道  近年来,预付卡市场发展迅猛,在给消费者带来便利的同时,也成了缺乏监管的“灰色地带”, 给企业“做假账”带来可能,滋生了行贿受贿等腐败行为。为此,近日国家出台了《关于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专门对预付卡业务各个环节发票使用等操作问题进行明确,进一步方便纳税人。

预付卡对于市民来说应用越来越普遍,作为先付费再消费的卡片,包含了常用的餐饮卡、美容卡、健身卡等。但近年来预付卡市场税收征管问题尤为突出,售卡方按购买方的需求,以差旅费、餐饮费和办公用品名义为其开具发票,扰乱了市场秩序。

新规强调从9月份开始,售卡方销售预付卡时不缴纳增值税,不得向购卡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持卡人使用单用途卡购买货物或服务时,货物或者服务的销售方应按照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且不得向持卡人开具增值税发票。

售卡方因发行或者销售单用途卡并办理相关资金收付结算业务取得的手续费、结算费、服务费、管理费等收入,应按照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

销售方与售卡方不是同一个纳税人的,销售方在收到售卡方结算的销售款时,应向售卡方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售卡方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发票,要作为凭证留存备查。

“公告明确了预付卡业务各个环节发票使用等操作问题。”税务部门的专家介绍,这不仅有效解决了预付卡行业开具发票不统一问题,消除企业的涉税风险,而且客观上也有利于加强预付卡“灰色地带”监管。

新规还明确,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的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租金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不超过3万元的,可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据了解,这项政策的含金量很高,老百姓出租不动产,一次性收取多月租金,而在对应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征税或享受免税优惠,将给老百姓带来实实在在的便利和实惠。比如,合肥市民刘先生出租门面房一次性收取一年租金10万元左右,他可以将这些租金平摊至各月,每个月租金都不超过3万元,就可以参照小微企业享受增值税免税政策,省下一笔费用。 

原标题:售卖预付卡不得乱开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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