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合肥晚报报道 许某在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下,以开发项目等名义,以高额月息非法吸收社会资金1.8亿元。由于无法定期支付高额利息,受害人一同前往瑶海公安分局报案。近日,被告人许某因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万元。对被告人许某的违法所得,继续予以追缴,追缴后返还各被害人。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许某自2009年起,以兴建项目的名义,通过口口相传的方式,许诺月息3%至5%,向社会公众累计38人以及数家公司非法吸收资金18759.88万元。案发时,除去已还款项,尚有5000余万无法返还。被告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及罪名无异议。
瑶海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许某为解决自身资金周转困难的情况下,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以承诺支付高额利息等手段,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犯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予以支持。依照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对许某作出五年有期徒刑,罚金四十万的判决。
检察官提醒:民间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有权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是法律应予保护的;如果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则超过部分的利息应认定无效,年利率在24%至36%之间的属自然债务区,不受法律保护。如当事人愿意自动履行,则履行行为有效。所以民众在选择投资时,应理性选择。不要被高利率蒙住双眼,最后竹篮打水一场空。
原标题:以高额月息非法吸纳1.8亿 嫌犯被判有期徒刑五年,处罚金4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