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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男子一房二卖骗得55万元 获刑6年半

据安徽财经网报道 因做生意亏本需要钱,合肥市民杨某某先将自己的一套房屋抵偿给债权人,后又伪造房产证将房屋再次出售给他人,导致各方当事人纠纷不断。9月26日,市场星报、安徽财经网记者从合肥市中院获悉,日前被告人杨某某因犯合同诈骗罪、伪造国家机关证件、印章罪获刑6年半,并处罚金30万元。

杨某某是一名个体工商户,因做生意需要资金向张某夫妇借款,后因生意亏本而无钱归还。2014年10月份,杨某某先向张某夫妇出具了房屋过户抵押声明:自愿将自己名下位于合肥市瑶海区龙岗经济开发区静安新城A区一套房屋过户抵押给张某夫妇。后又向张某出具了还款计划:因欠张某借款120万元,春节前将上述房屋作价64万元,2015年6月底前还款32万元,余款于2015年12月30日前还清。

然而,2014年12月份,急需资金的杨某某又将该房屋委托某房地产管理公司出售。经某地产管理公司中介,杨某某与何某签订存量房买卖合同,双方约定将该房屋以56.5万元的价格出售给何某。杨某某向何某隐瞒了已将该房屋抵押给债权人的事实,同时向何某提供了伪造的房地产权证用于办理过户登记。

直到2015年1月14日,何某何某共支付杨某某购房款55.4万元,杨某某将房屋钥匙交给了何某,双方约定剩余1.1万元待房屋过户时再支付,何某搬入该房屋居住。与此同时,同月16日,杨某某又将该房屋过户给张某妻子用于抵偿债务,后张某夫妇却无法拿到房屋。由于一房二卖导致各方当事人纠纷不断,杨某某却将骗取何某的购房款55.4万元,用于偿还其他债务。

日前,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明知自己的一套房屋已抵偿给债权人,又与被害人签订存量房买卖合同,并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隐瞒真相伪造房产证,骗取被害人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55.4万元,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

另外,杨某某在出售其他房屋中伪造国家机关证件、印章,其行为已构成伪造国家机关证件、印章罪。据此,法院依法以同诈骗罪、伪造国家机关证件、印章罪,判处被告人杨某某有期徒刑六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

星哥点评:明知道自己只有一套房,因为缺钱竟然“设局”一房两卖,导致各方当事人纠纷不断。因此,提醒消费者应当提高警惕,在买卖房屋时各项内容都要了解清楚。购房前一定做好充足的知识和法律储备,只有多了解才能防止受骗。特别注意的是不动产买卖是需要办理过户手续才能发生转让效力的。所以建议在付款的同时办理预告登记手续,这样能够很有效防止“一房二卖”。 市场星报记者 王玮伟

原标题:合肥男子一房二卖骗得55万元获刑6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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