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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出台高危孕产妇管理办法

据安徽商报消息,面对年龄越来越大的孕产妇,以及不断增多的疤痕子宫伴中央性前置胎盘、胎盘植入、重度子痫前期、Rh溶血症、妊娠期急性脂肪肝等严重的妊娠期合并症,合肥市出台高危孕产妇管理办法并建立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中心,以此保障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的身心健康,控制孕产妇和新生儿死亡率,促进全面两孩政策顺利实施。

根据《合肥市高危孕产妇管理办法》,提供服务的对象为从妊娠开始至产后42天的高危孕产妇,医疗机构根据高危孕产妇的妊娠基本情况、不良孕产史、妊娠合并症与并发症等进行评分,然后按照高危孕产妇危险程度,从低到高将高危孕产妇分为绿色、黄色、橙色、红色四个等级。其中,高危等级为橙色的孕妇,孕28周前由二级医疗保健机构的高危孕产妇门诊进行孕期检查、随访和干预,孕28周后由县级救治中心或三级医疗保健机构的高危孕产妇门诊进行孕期检查、随访和干预及住院分娩。高危等级为红色的孕妇,由三级医疗保健机构的高危孕产妇门诊进行孕期检查、随访和干预及住院分娩。

对于高危孕产妇转诊和危重孕产妇转诊,合肥市也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当各级医疗保健机构筛查时发现不属于本级管理范围或本级不能诊治的高危孕产妇,必须在征得孕产妇或家属同意后,及时转往上级医疗保健机构进行诊治。接诊机构对基层转来的高危孕产妇须开通“绿色通道”,及时实施诊治。对病情危重、不能耐受转诊的高危孕产妇,可就地、就近抢救,待病情稳定后在尊重患者意愿的基础上,再就近转至其他上级医疗机构。危重孕产妇转诊时,转出单位应先通知接受医院妇产科,同时选派熟悉病情的医务人员护送,接诊医疗机构由主治医师以上人员负责接诊。

原标题:合肥市出台高危孕产妇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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