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财经网讯 酒店包厢门口旁摆设这一块装饰石碑,跟随母亲来此就餐的小朋友青青(花名)在玩耍时,不慎被倒塌的石碑严重砸伤。事后,因乐乐家人与徽天下酒楼未达成赔偿意见,为此双方对簿公堂。
10月9日,市场星报、安徽财经网记者获悉,最终酒店被判承担七成责任,赔偿8万余元。
酒店就餐,孩子被严重砸伤
2015年10月31日晚上,青青跟随母亲来到合肥市包河区马鞍山南路的某家酒楼,参加父母亲朋友组织的就餐。当晚八点左右,青青在酒店的包厢外面玩耍时,包厢门口的石碑倒塌,将青青砸伤。
青青受伤时,酒店服务员都在忙于为客人提供服务,而青青的妈妈当时也不在现场。案涉石碑立于包厢门口,高约一米、宽约四十厘米,旁边没有设置防护栏,亦没有设置禁止在石碑旁边玩耍的警示标志。
随后,青青被送到医院救治,经诊断为右足开放性外伤。住院51天后,又转去了上海继续治疗。经上海医院诊断,右足第2、3、4趾坏死,右足部分软组织缺损。至此,青青一家已经花费医疗费共计11万余元。
酒楼被判承担七成责任
事发后,酒店垫付了1万元医药费,青青的家人多次与酒店协商处理赔偿事宜,但未能达成协议。青青一家认为,青青在酒店消费,酒店没有对其树立在店内门边的石碑采取任何安全防护措施,导致青青受伤,酒店应当对青青遭受的人身损害负全部责任。为此一纸诉状,将酒店告上法院,索赔12万余元,伤残赔偿金、护理费、营养费及精神抚慰金等诉讼请求待司法鉴定后再行确定。
一审法院认为:酒店作为提供餐饮服务的法人,应当提供没有安全隐患的就餐环境。而酒店将如此沉重的石碑放置在客人频繁出入的包厢门口,既没有设置防护栏,也没有设置禁止在其旁边玩耍的警示标志,存在安全隐患,未能尽到提供安全就餐环境的义务,具有过错。青青受伤时尚未年满十周岁,系完全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监护人未尽到监护义务,亦具有过错。
最终,法院根据青青受伤的原因、双方的过错程度、损害后果等因素,酌定由酒店承担70%的赔偿责任,扣除已经垫付的1万元,尚应支付7万余元。
一审庭审后,原被告双方均提起上诉。近日,二审合肥市中院经过审理后,依旧判定酒店承担70%的赔偿责任,只是在赔偿具体金额上略有提高。
通讯员 正言 市场星报记者 王玮伟
原标题:合肥:石碑砸伤儿童 酒店被判赔偿8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