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安徽商报消息,10月7日,合肥市庐阳区城管执法队员在查处一起违法建设时,当事人向城管部门出示个人自建住房《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认为自建的房屋是得到许可的,并不是违法建设。但是经过城管部门核查后,仍然认定为违法建设。原来,这个规划许可证是当事人13年前办理的,之后没有经过重新审批,改规划许可证已经失效。
10月7日上午,庐阳区城管局接到市民举报,在庐阳区杏林街道发现有居民擅自建设自住房,很可能是违法建设。接到举报后,杏林街道城管执法人员赶到了现场,发现现场已经开始堆砌红墙,“可以看出约三间自住房大小,还有几人正在现场施工。”
城管队员依法制止建筑施工后开始询问相关情况,当事人出示了市规划局核发的个人自建住房《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准许建设三间两层房屋。经核实,当事人出示的许可证是真实的,但办理许可时间却是2003年,距今已有13年之久。
依据《合肥市城乡规划条例》第四十五条第四款规定,“建设单位或者个人自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之日起,满一年未申请办理用地审批手续或者开工建设的。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自行失效。”
“当事人在取得许可证后迟迟没有开工建设,而又没有重新申请任何审批,以此可以认定当事人出具的许可证已经无效,我们现场对违建行为进行制止。”城管队员介绍,在做好了法律法规的解释工作,也告知当事人按程序依法重新申请相关审批手续。
在此,城管部门提醒广大市民,各类建设行为需要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对于各项审批不规范的建设行为,都将涉及违法建设。
原标题:合肥市民用13年前规划许可证盖房被制止 城管:属于违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