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安徽商报消息,今日,记者从合肥市工商局了解,安徽永辉超市有限公司合肥站西路分公司销售禁止销售的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案的被行政处罚。
经查: 2015年9月9日,当事人以87.5元/床的价格从福州茉兰纺织品有限公司的合肥代理商处购进福州澳罗兰纺织品有限公司出品的“澳罗兰”牌焕彩床单10床(规格型号:200*230cm±3cm)。截至案发时止,当事人以78元/床的价格(促销优惠价)销售6床(含抽检1床),销货款合计468元,获利0元;
2016年1月1日,当事人以37元/床的价格从合肥浩源百货有限公司购进合肥浩源百货有限公司监制的“安徒生”牌全棉床单38床(规格型号:150*220cm),购货款1406元(票据上为1405.02元)。截至案发时止,当事人以53元/床的价格销售19床(含抽检1床),销货款1007元,获利304元。因厂家商品调整“无法正常售卖”,于同年4月27日退货15床;
2015年2月13日,当事人以35元/套的价格从合肥智秀商贸有限公司购进江苏省金坛市卿卿针织厂生产的“恒适”牌女式棉氨内衣套装30套,购货款1050元。截至案发时止,当事人以49.9元/套的价格销售3套(含抽检1套),销货款149.7元,获利44.7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七十二条之规定,当事人的货值金额为4291元。
上述涉案商品经安徽省江淮质量技术检测服务有限公司检测,样品被判定为不合格。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五条之规定,构成了销售禁止销售的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的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五条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行政处罚如下:
1、 没收不合格的“澳罗兰”牌焕彩床单6床、“安徒生”牌全棉床单4床、“恒适”牌女式棉氨内衣套装27套;
2 、没收违法所得348.7元;
3、 罚款2150元。
(记者 陶伟)
原标题:永辉超市站西路店销售不合格产品被合肥工商局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