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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一老人超市购物少付一件被扣所有 家属报警讨说法

新安晚报 安徽网(www.ahwang.cn)讯    这两天,合肥的秦先生非常难过,因为母亲在合肥滨湖爱心缘超市买东西时,有一件物品没有付款就准备离开,被超市要求罚款,直到她放弃所买其它物品才被允许离开。报警后,警方要求超市退还老人被扣物品钱款。律师认为,超市行为已经侵犯了消费者权益,需道歉。

一件没付钱,所买全被扣

秦先生告诉记者,母亲今年50岁,从农村到合肥来帮他带小孩。10月12日中午12点半左右,她带着2岁的孩子去天山路和福州路交口的爱心缘超市买菜,“她买了一百多块钱的菜,付了钱装在购物篮里就准备出去了,结果超市的铃响了。”秦先生说,母亲回忆,当时超市工作人员很快出来,在母亲购物篮的底下发现了一条没有付钱的内裤,价值十多元。“我母亲当时说,自己忙着照顾小孩没注意到这件衣服,忘记付钱了,希望把钱付掉,但他们不同意。”随后,超市里的管理人员就把秦先生母亲带到超市办公室里,要对她进行200元罚款。

“我母亲一再强调她是忘记了,再说都付了一百多元,怎么会在乎十几块的内裤呢。”秦先生说,母亲可能当时也比较无奈,强调自己就带两百块钱出来,身上就剩几十元了,想带着孩子赶紧离开,但又被超市的人拦住了。“他们僵持到两点半左右,最终超市扣下了我母亲买的一百多块钱的菜,才让她走。”

家属气不过,报警讨说法

当天晚上秦先生下班回家得知了这件事,非常气愤。在跟母亲反复确认后,秦先生决定报警,希望对超市向母亲罚款、诬陷她偷东西以及限制其回家等行为讨个说法。“晚上七点多,我们去了那个超市,滨湖派出所也出警了,警方责令超市把我母亲之前买菜的一百多元退给我们。”秦先生说,虽然超市把钱退还了,但对其它行为没有表示歉意。记者从滨湖派出所了解到,当天涉及物品金额较少,案件已经按照纠纷调解了。

昨天中午,记者联系到了爱心缘超市的牛店长。在向当事员工和主管了解后,他告诉记者,事发后超市工作人员确实把老人请到了办公室协商,告诉她这样做不对,并认为她把东西偷走了。对于秦先生提到超市一再要求母亲缴纳的200元罚款,牛店长表示这是保证金,很多超市都这么做。“缴保证金就表示他们以后别到我们店里来,也别发生这样的事情了,这样可以对一些顾客起到约束作用。”牛店长说,但后来老人没交,超市工作人员就跟她说,那之前买的菜就不能带了。

超市已认错,退回买菜钱

让秦先生不能理解的是,母亲在发现忘付后表示可以把钱补上,为何也没有得到同意?“如果补上的话,那态度要好。”不过牛店长随后又表示,老人家并没有出现拒不付钱的情况,之后他们坚持这么做只是为了更好约束顾客不再出现这一情况,“我们出发点没有恶意,就是担心一些顾客抱着侥幸心理,实体店损耗确实很大。”牛店长说,警方介入后,他们如数退还了老人买菜的钱款,并承认超市确实没有权限收保证金,在这件事情上的操作方式不妥,并承诺会再加强员工管理。

既然怀疑老人偷东西,为何不选择报警,而是自行罚款呢?牛店长解释称,他们平常经常遇到这样的事情,一旦报警就要派主管人员去派出所做笔录,超市事情很多,来回花很多时间。“主要是对方犯错在先没有付钱,接下来才有这一情况。”牛店长认为,根据付款单据显示,老人下午1点40才埋单的,回家确实也要两点多,所以工作人员并没有长时间扣留秦先生母亲,也没有辱骂她。 新安晚报、安徽网记者 陈牧

律师说法

超市应赔礼道歉

北京盈科(合肥)律师事务所律师甘怀锋表示,超市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不能把每个忘记付款的人都认为是小偷,这种做法是错误,应该让他们付款。虽然超市可能面临东西损耗的情况,但是超市是卖东西的,防小偷、抓小偷应该交给警察,超市只能提供监控视频等证明对方是故意偷窃。如果超市采取搜身、缴纳保证金等行为,就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权益,是对他们人格的侮辱。在没有证据证明是偷窃的行为下,超市理应对消费者赔礼道歉,消除影响。而从消费者的角度来说,如果超市出现这种做法,消费者应该第一时间报警,保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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