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安在线报道 严查群众身边腐败,营造风清气正环境。记者昨日从市纪委获悉,我市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重大工程项目监管严禁基层党员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和承揽工程项目建设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进一步明确严格落实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依法公开招标监管制度和重大工程项目的流程管理,对于基层党员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和承揽工程建设以及其他损公肥私、与民争利等行为,将依纪依规从严查处、绝不姑息。
群众身边腐败影响很坏
为什么要下发这个《通知》?据了解,近年来,在农村建设工程领域,全市各级、各相关部门注重加强项目建设管理,逐步建立健全“六分开”等监督管理机制,有效遏制了工程建设领域腐败问题的发生。
然而,通过专项审计、重点巡察和日常纪律审查等发现,当前在农村土地整理、水利环境设施、乡村道路工程以及美丽乡村建设中,一些基层党员干部,甚至乡镇村居干部纪律法治意识淡薄,对应当依法公开招标的建设工程项目,采取邀请招标、直接委托甚至化整为零不招标等违法形式实施;一些基层组织因财政收支拮据,有的还与相关主管部门勾联,采取虚报冒领甚至伪造工程建设项目套取上级专项财政补助资金;少数基层党员干部违规插手、干预甚至与他人合伙或直接让亲友承揽工程项目建设;有的基层组织和党员干部纵容、默许甚至参与社会人员搞违法建设,有的违法使用土地搞“小产权房”开发,从中牟利等,这些行为使国家集体财产遭受损失,也容易产生权钱交易、利益输送等行为,导致腐败问题时有发生,有的形成窝案、串案,群众反映强烈。这些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不仅干扰破坏了正常市场经济秩序,也往往造成工程建设质量低劣,在群众中产生了很坏的影响。
为党员干部划定“禁区”
《通知》首先明确要求党员干部须自觉遵守廉洁纪律和工作纪律,划定了几大“禁区”。
其中规定,严禁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违规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禁止通过接受请托、打招呼说情等方式,插手、干预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土地使用权出让、政府采购、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等;严禁违规为自己和他人直接或间接承揽各类工程项目建设提供便利、谋取利益;严禁在辖区工程建设项目中虚报冒领套取国有、集体资产资金等行为。
多方监管严防腐败行为
工程项目监管须严格依规,监管责任单位须主动作为,才能堵住腐败“漏洞”。《通知》提出要严格落实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依法公开招标监管制度,严格重大工程项目的流程管理。
《通知》规定,对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融资建设的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凡依法依规必须公开招标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违规操作规避招标;对可以变更交易方式的项目必须履行审核审批程序。市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机构要履行监管责任,会同纪检监察部门开展经常性的监督检查,对应当依法公开招标项目规避招标等违法行为,要加大行政处罚和监察处分力度,推动应当依法公开招标的项目全部进场交易。
针对各级土地、规划、建设、招投标等工程建设管理部门,《通知》也提出了明确要求,即:加强对重大工程项目从立项批复、规划设计、招标建设、施工监理、竣工验收与结算等各个环节的监督管理,跟踪项目施工进度和质量,督促项目合同履约,落实工程建设中变更设计施工等重大事项集体研究决定制度,适时组织开展监督检查,确保工程建设质量。
此外,对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失职渎职行为导致工程项目建设出现严重问题的,将依纪依法严肃追究直接管理者和相关领导者的责任。
从严惩处“微腐败”
既要“打虎”,也要“拍蝇”,面对损害群众利益的“蝇贪蚁害”,纪检监察机关将严肃查处、绝不姑息。《通知》明确强调,“微腐败”也可能成为“大祸害”。它损害的是老百姓切身利益,啃噬的是群众获得感,挥霍的是基层群众对党的信任。
根据《通知》,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进一步加大日常巡察监督和纪律审查力度,采取多种方式,畅通群众监督举报投诉渠道,注重收集核查相关问题线索。
同时,将严肃执纪问责,对基层党员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和承揽工程建设以及其他损公肥私、与民争利等行为,将作为整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的重点内容,依纪依规从严查处,并按照《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规定和“一案双查”要求,追究相关领导者责任,做到及时发现查处、及时问责曝光,着力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贪腐问题,让群众更多感受到反腐倡廉的实际成果。
原标题:合肥市下发通知加强工程项目监管严防腐败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