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在线讯 为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监督和管理,深入推进合肥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根据《党章》《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有关规定和中央纪委、省纪委关于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要求,结合实际,10月20日,中共合肥市委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对党员干部进行“红脸出汗”谈话的通知》,就落实“两个责任”、对党员干部进行“红脸出汗”谈话有关事项作出了具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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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通知》要求,充分认识开展“红脸出汗”谈话的重要意义,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提出,全面从严治党要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即党内关系要正常化,批评与自我批评要经常开展,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成为大多数,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的是少数,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只是极极少数。正确把握和运用“四种形态”,既是深化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战略、实现反腐败标本兼治的重要之举,也是爱护党员干部、保证党的肌体健康的关键之策。其目的是恢复良好的党内政治生态,要害是抓早抓小、敢于批评,推动日常提醒监管成为常态,有效防止党员干部由“破纪”开始走向“破法”。各级党委、纪委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认真开展对党员干部“红脸出汗”谈话工作,切实筑牢防止党员干部违规违纪的第一道防线。
切实履行抓好“红脸出汗”谈话的领导责任
开展对党员干部“红脸出汗”谈话工作,要按照“两个责任”要求,坚持“谁主管谁负责”“一岗双责”,分级负责、分层实施。谈话的主体,是党员干部所在地方或单位的党政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或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负责人。各级各部门负责人要强化责任担当,坚持问题导向,突出谈话重点,着力警戒预防,切实增强谈话的针对性、严肃性和实效性,以实际行动把第一种形态落实好、使之常态化。对谈话开展不力、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的,要按照新颁布的问责条例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规定,严肃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
党员干部八大类问题成为“红脸出汗”谈话重点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成立由纪委监察局领导同志负责,党风政风监督室牵头,信访、案管和机关办案等部门参加的“红脸出汗”问题排查小组,按照分类处置的要求,坚持每个月排查汇总一批需要谈话的问题和对象;对影响较大、需要及时谈话的问题和对象,可视情随机排查、及时提出。
凡党员干部在思想政治、组织纪律、廉政勤政、选人用人、道德品质、生活作风等6个方面,存在执行民主集中制不够严格、对党的纪律执行力不强、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吃请或娱乐活动安排、与管理或服务对象共同出行旅游费用解释不清、懒政怠政或为官不为、热衷烧香拜佛等宗教迷信、违背家庭美德生活不检点以及其他群众反映强烈、社会舆论关注的8类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或违反《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有关规定,情节轻微,尚不构成纪律处分的;或问题性质不太严重,又主动改过,本来属于轻处分,但符合第二种形态转化为第一种形态要求的,都应当对其进行“红脸出汗”谈话,使党员干部在“破纪”之初,就被监督的探头发现,防止小错酿成大错。
严格规范“红脸出汗”谈话的工作程序
开展对党员干部“红脸出汗”谈话工作,要严格规范程序,做到手续完备、全程留痕。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对排查的问题和对象,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及时发出“一书两表”,即《对党员干部进行“红脸出汗”谈话通知书》《对党员干部进行“红脸出汗”谈话情况记录表》《对党员干部进行“红脸出汗”谈话情况反馈表》。实施谈话前,由纪委相关部门提出意见,填写《对党员干部进行“红脸出汗”谈话通知书》,报送纪委领导批准后发送;负责谈话的领导同志接到书面通知后,要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谈话工作。谈话中,负责主谈的领导同志要明确指出问题、提出整改要求;被谈话人要按照对党忠诚的要求,向组织如实说明问题、作出整改承诺;负责谈话的记录人要认真记录,填报《对党员干部进行“红脸出汗”谈话情况记录表》。谈话结束后,负责谈话的领导同志和记录人,要及时填写《对党员干部进行“红脸出汗”谈话情况反馈表》,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后,在7个工作日内,向发出通知书的纪检监察机关书面反馈。
《通知》指出,要通过对党员干部“红脸出汗”谈话,对反映不实的,及时予以澄清;对如实说明且问题轻微的,在批评教育之后给予了结;对与组织掌握的情况不一致的,再作进一步核实;对我行我素、隐瞒问题、对抗组织的,要从严审查处理。要把谈话的结果,纳入廉情预警系统,实行“一人一档”,记入个人廉政档案备查;纳入党风廉政建设年度综合考评之中,作为衡量运用“四种形态”、转变监督执纪方式成效的重要内容,真正把“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效用释放出来。(戴小花)
原标题:合肥对党员干部来一场“红脸出汗”谈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