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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小伙身陷传销 冲进合肥一派出所打伤民警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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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安晚报 安徽网(www.ahwang.cn)讯 江西小伙余某结婚一个月,就来到合肥加入传销组织,面对打传人员的劝离,余某没有离开,反而和传销组织的其他人员冲进派出所,打伤民警。昨天上午,新安晚报 安徽网记者从庐阳区人民法院了解到,余某因犯妨害公务罪获刑。

到派出所“讨公道”

据了解,余某和张某都是江西人,20 岁出头,来到合肥加入传销组织。余某今年5 月才举办婚礼,如今妻子怀孕四个月。6 月17 日上午,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政府杏林街道打传办的工作人员,来到北二环路与嘉山路交口附近的大富绿洲小区内一处居所,开展打击传销活动,要求居住此处的传销人员离开,并更换房屋门锁。

当日下午3 时许,传销人员秦某某等4 人(均另案处理)与张某、余某等人先后至杏林街道打传办“讨要说法”,与打传办工作人员发生争执。街道工作人员报警后,合肥市公安局杏林派出所民警赶至现场,将秦某某等人带回派出所接受调查。

因看到秦某某等人被派出所民警带至值班室内,其他传销人员通过电话联络,聚集到派出所“讨公道”。之后,张某、余某等二十余名传销人员至派出所,不顾民警阻拦,强行冲击派出所。双方在推搡过程中,张某将派出所驾驶员、协警孟某摔倒在地,余某则将一名民警摔倒在地,致民警左肘部受伤。

均犯妨害公务罪

合肥市公安局庐阳分局增援民警接指令后赶至现场,将张某、余某等人控制,后移交给责任区刑警三队处理。归案后,张某、余某均如实交代了罪行。另查明,案发后,余某的亲属向被害人张警官赔偿了经济损失,取得了张警官的谅解。

庐阳区法院审理后认为,张某、余某以暴力方法阻碍公安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均已构成妨害公务罪,且系共同犯罪,应按照犯罪情节分别依法予以惩处。余某的亲属已向被害人进行了经济赔偿,取得被害人的谅解,且庭审中两被告人均能自愿认罪,可酌情从宽处罚。

据此,法院一审判决张某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余某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拘役五个月。王鹏郭芳兵 新安晚报 安徽网记者朱庆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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