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市场星报报道(正言 记者 王玮伟) QQ上冒充某公司董事长,骗取该公司行政主管的信任,并让财物总监转出了113万余元。后来在公安机关的协助下,追回16万余元。日前,该公司将财务总监告上了法庭,要求其赔偿损失78万余元。10月23日,记者获悉,此案二审宣判,财务总监最终被判赔8万元。
QQ里的冒牌董事长要求转款113万
据了解,马某2013年入职于合肥某公司,从事财务工作,后担任该公司财务部总监。
2015年6月29日,该公司人资部行政主管张某收到QQ名与董事长同名的“杨某”申请添加好友。马某加过QQ后,“杨某”首先要求其告知公司资金账户余额,之后要求付一笔47万元的往来款,马某遂安排出纳万某及会计胡某支付该款。付款后,“杨某”以同样理由要求再支付一笔56万元往来款,马某再度让万某及胡某支付上述款项。后胡某拿转账凭证让公司董事长杨某签字时发现被骗。该公司发现被骗后报案,在公安机关的协助下追回160929.65元。
2016年2月1日,该公司作出对马某追究法律责任、对张某扣发尚未发放的工资2905元并解聘、对财务出纳万某罚款5万元、对会计胡某罚款3万元的决定。
财务总监最终赔偿公司8万元
随后,该公司将财务总监马某告上法庭。
一审法院认为,马某的职务为财务总监,故应当认定属公司高管。马某作为公司的财务总监,负责公司的财务工作,应当做到与其职务、经验、薪酬相称的谨慎和注意义务。在犯罪嫌疑人要求其转账时,马某应当核实对方身份,并履行相应的审批手续。虽然马某未经审批手续要求会计进行转款的行为违反了财务制度,但不存在主观恶意,其过失行为也是基于合理的判断下导致。根据劳动合同,综合上述情况,结合其收入标准、过错程度以及公司对其他相关人员的处罚标准等因素,酌定马某承担8万元损失。
一审判决后,该公司以及马某都不服判决,均提起上诉。公司方面认为,一审法院低估了马某的收入,马某作为公司高管,给公司造成巨大损失,赔偿额过低。近日,合肥市中院对此案进行二审。最终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原标题:男子冒充董事长,瞒过财务骗11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