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淮晨报消息 将近20年的老同学关系,因为一场“合伙纠纷”,导致双方对簿公堂。10月23日,江淮晨报、江淮网记者采访获悉,巢湖市的徐女士投资65万元众筹开足浴店,结果因怀疑足浴店涉黄欲退股而产生纠纷。日前,记者也对合肥这个名为“舞指仙境”的连锁足浴店进行了暗访,店员表示可以提供色情服务。该品牌创始人回应称,涉黄可能是部分员工个人行为,控股公司明令禁止黄赌毒。
诉讼:法院驳回“不当得利纠纷”案由
日前,来自巢湖市的徐女士向江淮晨报投诉称,她在投资65万元与老同学开设足浴店后,因为怀疑足浴店涉嫌“做不好的东西”,且足浴店开设与她的预想差别很大,在协商退股未果的情况下,双方发生纠纷,并因此对簿公堂。
江淮晨报、江淮网记者从其提供的一份法院裁判文书中看到,早在2014年8月,徐女士与任先生等人便商议在合肥市紫荆广场开设“舞指仙境”足浴7店,在“众筹模式”达成后,徐女士向任先生的个人账户内汇入65万元,并收到任先生手写的收条一张。2015年1月,徐女士称足浴店装修一新后,因为相关资质不全,且公司所有制问题与此前差距较大,并且“涉及一些不好的经营”,表示不愿意合伙开店,要求任先生返还65万元。在遭到拒绝后,徐女士以“不当得利纠纷”为案由,将任先生告上瑶海区法院,要求后者返还65万元,并承担案件的诉讼费用。
在庭审中,被告方表示,双方因合伙开公司发生纠纷,这是事实存在,并有其他股东作证,因此应当按照《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等相关法律解释来应诉该案,且在庭审中,被告称原告也参与了公司装修,参加了首次股东大会等,最终因为公司初期经营亏损而想要退出,应当将所有股东告上法庭。
瑶海区法院一审驳回徐女士的诉讼请求。随后,徐女士不服判决,提起上诉。合肥市中院审理认为,一审法院认为本案不适宜以“不当得利纠纷”为由进行审理,且一审法院三次征询上诉人意见,上诉人明确拒绝变更案由,一审法院并未违规,因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暗访:技师多次主动表示可提供特殊服务
徐女士投诉称,正是因为“舞指仙境”涉黄,她才决定退出的。“此外,公司运营方面,试图以‘众筹模式’来向其他股东吸血,此后以亏本为由挤走其他股东,达到其独占的目的。”徐女士称,她本人从未参与公司任何实际经营。
日前,针对徐女士的投诉,记者前往这个位于合肥市潜山路与史河路交口紫荆广场的“舞指仙境”足浴店进行暗访。记者看到,这家足浴店内有数十个包厢,每个包厢内设置床铺1-3张不等,其服务项目包括“足浴”、“指压”、“妙指”等多种,收费在100-400元不等。
记者随后选择“指压”这项按摩项目,在技师服务过程中,多次主动明确向记者表示可以提供性服务。最终,记者拒绝了技师的进一步服务请求。
回应:明令禁止黄赌毒,或为员工个人行为
10月18日,江淮晨报记者采访获悉,这家名为“舞指仙境”的足浴店自新蚌埠路店开业以来,短短四五年时间,在合肥拥有9家连锁店,自称是合肥市首家特色足浴指压连锁创新品牌。日前,本报记者来到紫荆广场店,上述任先生拒绝了记者的采访。
记者随后查询获悉,今年5月,除去徐女士的股份外,“舞指仙境”紫荆广场店其他股份被打包转让给了安徽美事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下称安徽美事),值得一提的是,任先生也是该公司的股东之一。
而该公司正是“舞指仙境”的创始管理公司,该公司董事长兼该品牌创始人成先生日前接受了本报记者的采访。
成先生表示,任先生在与徐女士等人“众筹”开设紫荆广场店以来,由于修路等多种原因,导致该店持续亏损,除去其他股东投资款外,截至开业前任先生垫资80余万元,在其他股东不愿意增资的情形下,今年2月,除去徐女士占股外,该店股份被打包转让给了安徽美事,“其实是个烫手山芋,其他店都赚钱,就这个店亏本”。
对于记者质疑其此举是在对公司股份“左手倒右手”时,成先生承认此前参与该店众筹的多名股东均是其亲朋好友,但各为独立自然人,“从程序上是完全没问题的”。成先生也表示,安徽美事也多次给徐女士发函告知参加董事会、公司内部变动等事项,但徐女士一直没有回应。
而对于该店涉黄问题,成先生称,该品牌对每个店要求明令禁止黄赌毒,“但是部分店委托给店长管理,可能存在这种行为,但这是个人行为,无异于杀鸡取卵。”
-律师说法
诉讼请求重新起诉
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苏黎明律师介绍,在本案中,首先应当厘清的是双方的法律关系,双方如果是合伙开设公司,那么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公司的法人财产独立于股东,股东一旦出资,用于出资的财产的所有权即转移至公司,每个股东都是公司的所有者,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负有限责任,承担风险,分享利益。
而“退股”的要求比较苛刻。除非徐女士能够有证据证明该公司经营非法事务,否则的话,应当按照股权转让的形式来处理自己的股权。因此在本案中,徐女士可以重新向法院诉讼,变更案由,依法主张自己的权益。晨报记者
原标题:暗访合肥“舞指仙境”足浴店 女技师暗示可提供性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