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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通报四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合肥在线讯(戴小花)今年以来,合肥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纪委、省纪委和市委部署要求,持续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严肃查处了一批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较好地维护了群众利益,发挥了警示教育作用,宣示了鲜明导向。今天(10月24日),合肥市纪委监察局通报了4起典型案例。

一、肥东县合肥循环经济示范园太平社区党支部书记、社居委主任袁家云违规“拼户”享受低保问题。经查,合肥循环经济示范园太平社区因病、因残致贫家庭比较多,为求得平均照顾,该社区“两委”会议研究决定,在上报2015年度低保户时,将该社区袁某某、方某某等12个贫困人口挂户在李某某等10户名下合并上报。李某某等10户被确认为低保户后,根据之前的“拼户”安排,将自己领取的国家低保补贴,取出一部分分给挂户在其名下的袁某某等人。太平社居委在协助政府履行低保申报、审核过程中,违反国家低保政策实行“拼户”享受低保,使符合政策享受低保户的群众利益受到侵害。袁家云对此负有领导责任。2016年6月6日,中共肥东县纪委研究决定,给予袁家云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二、巢湖市亚父街道旗麓村党总支副书记邹金龙截留私分圩埂冬修加固款问题。经查,2011年元月,清溪河旗麓村沈家圩段圩埂冬修加固过程中,上级补贴给旗麓村201039.5元专项资金。亚父街道办事处负责该项工程的韦某某提出,防汛砍树圩堤加固等工作很辛苦,用此款给大家发点补助。邹金龙、韦新力等7人每人领取补助2000元。邹金龙时任旗麓村党总支书记,对此负有重要领导责任。2016年3月9日,中共亚父街道工作委员会研究决定,给予邹金龙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追缴违纪所得。

三、合肥市包河区骆岗街道陆集社区原党支部书记刘贤明等人套取集体土地退耕还林款问题。2005年至2013年期间,陆集社区将部分集体土地约176亩,违规以他人名义办理退耕还林粮补资金存折,统一存放在报账员处保管,累计收到集体土地退耕还林粮补资金及利息共计520576.64元,用于社居委日常支出。经自查自纠,2015年1月至2016年1月29日,陆集社区将违规钱款全部上缴街道财政账户。时任社区党支部书记刘贤明负主要领导责任,党支部副书记、社区主任陆文革负重要领导责任,社居委委员、报账员许燕负直接责任。2016年3月21日,中共合肥市包河经济开发区(骆岗街道)工作委员会研究决定,给予刘贤明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分别给予陆文革、许燕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四、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高刘社区委副主任王家宝等5名同志违规收取社会抚养费预征款问题。经查,2015年8月,高刘社区青山居委会瞒报违反政策生育问题,违规向对象户收取社会抚养费预征款,并在2015年10月代缴社会抚养费后,迟迟不将缴费收据及剩余12000元预征款交还该户,侵害了群众利益,影响较坏。分管计生工作的社区委副主任王家宝应对此负领导责任,计生办主任孟凡兵负直接领导责任;青山居委会党总支书记窦长忠负第一责任人责任,民兵营长、计生包片干部王家圣负直接责任,计生专干沈来珍负直接责任。2016年2月2日,中共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高刘社区党委研究决定,给予窦长忠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孟凡兵、王家圣、沈来珍党内警告处分,给予王家宝免于党纪处分。

合肥市纪委监察局在通报中指出,基层党员干部的不正之风和“微腐败”问题,直接侵害群众利益,影响党群干群关系,侵蚀和削弱党的执政基础。从近期查处和通报的案例看,虚报冒领、套取私分扶贫资金,骗取挪用、贪污侵占集体“三资”、惠农补贴和土地征收补偿款等问题较为突出。全市各级党组织要进一步压紧压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高度重视整治和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层层传导压力,把全面从严治党延伸到基层,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纪律挺在前面,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继续保持从紧、从严、从实的推进态势,加大对侵害群众利益问题的查处力度。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省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有关规定和《合肥市党员干部“为官不为”问题问责规定(试行)》,对侵害群众利益问题重视不够、解决不到位、失职渎职的,严肃追究责任,倒逼责任落实。要进一步加大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力度,持续释放执纪必严的信号,形成有力震慑,坚决遏制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

原标题:合肥通报四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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