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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机庐江境内开货车过积水不减速 成9起案件被告

安徽商报消息 (记者 张剑)今年七月份,在合肥市庐江县境内,一辆大货车经过一段漫水路面时形成水浪,受水浪冲击,路两边的住户遭了殃,水浪不仅冲破了卷闸门、玻璃门,还淹进住户家中。事发后,路两边9户居民将大货车司机告上法庭,要求赔偿损失。

今年7月4日中午13时左右,庐江县金牛镇一些路面因暴雨形成积水。此时,胡某某驾驶一辆江西牌照的“欧曼”牌重型仓栅式大货车经过漫水路,因该车在涉水行驶的过程中速度较快,所形成的水浪致此路两边多家住户遭殃。

水浪冲击导致多户家中的玻璃门、卷闸门冲毁,浪花冲进居民家中导致屋内被淹,一些家具、家用电器因此受到浸泡。居民发现家中财物受损后,立刻锁定了这辆大货车并报警求助。经统计,路两边共有9户不同程度受损。

事发后,这9户居民向庐江县法院提起诉讼,将大货车司机胡某某和货车所挂靠的江西某汽运公司,以及货车所投保的恒邦财产保险股份江西分公司(下称保险公司)告上法庭。

据了解,此事被认定为道路交通事故,经庐江县交管大队认定,司机胡某某负事故全部责任。经交管大队委托,庐江县价格认证中心于今年7月15日对9户居民家中的财产损失进行认定,共计有3万余元。该车在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和责任限额为100万元的商业第三者责任险,并特约不计免赔,保险期限自2016年5月27日起至2017年5月26日。事故车辆出险在保险期限内。

近日,这9起案件在庐江县法院开庭审理。胡某某、江西某汽运公司、保险公司经传票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胡某某、汽运公司均未应诉答辩,保险公司书面答辩称,其公司对于居民的合理损失同意在交强险限额内予以赔偿。居民提交的损失价值鉴定结论书、鉴定清单尚不足以证明居民的实际损失,对其证据的证明力不予认可。

庐江县法院审理认为,居民主张的事实属实,予以确认。法院作出终审判决,由保险公司赔偿居民损失。

原标题:驾车过积水不减速成9起案件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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