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日报消息 备受广大市民关注的《合肥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将继续面临修改,并将在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上二审。记者从市人大常委会了解到,日前,市人大常委会在认真调研和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对草案实施修订,本次修订涉及基本公共服务、失独家庭居家养老服务、各有关部门职责、服务社会化等领域,最值得关注的是,失独家庭有望享受到居家养老基本公共服务。
中国有句俗话“养儿防老”,即子女在养老中承担了重要角色。然而,响应国家号召执行计划生育政策的家庭,若其独生子女死亡或严重致残,这对夫妻老了后该怎么办?在条例一审中,有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应当加强对失独家庭的帮扶力度。据了解,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包括: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的。因此,修改稿第七条修改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措施,逐步扩大执行独生子女政策和属于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的老年人享受居家养老基本公共服务的范围”。
居家养老服务,其核心和关键在基层政府部门及有关社区。修改稿进一步明确了民政部门、县级政府有关部门、乡镇街道的职责。
社会养老机构也是居家养老服务的重要力量。修改稿新增了服务社会化、自愿购买服务等条款,比如,为了满足老年人的不同需要,修改稿新增一条为“老年人家庭需要由社会提供服务的,根据服务项目的性质和数量承担相应费用”;为扩大养老服务的社会化,修改稿增加一条为“政府投资的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和设施,应当保障公益职能,并逐步推行社会化管理、市场化运作”;为了更好完善志愿服务激励机制,修改稿规定,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志愿服务奖励、回馈、互助等激励机制;对于社会机构的职责,修改稿明确提出“养老服务机构应当加强对从业人员的服务技能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记者 王弘毅)
原标题:失独家庭有望享居家养老“优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