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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丰一男子只因琐事争打死邻居 辩称是故意伤害

据江淮晨报报道,因为与邻居田某关系不好,经常因琐事吵架,今年42岁的崔某竟拿起铁锹来到田某家,将其打倒在地,后田某因抢救无效死亡。11月2日,崔某站上了合肥市中院的审判席上。

崔某与田某是长丰县左店乡人,两人的房子相距不远,因为琐事两人经常发生争吵。村里一些村民也都知道两人的关系不好。

检方指控,今年4月7日21时许,两人因琐事发生争吵,崔某从家中拿出一把铁锹至田某家门前,与手持铁锹的田某进行对打。在打斗过程中,崔某持铁锹对田某头面部猛击数下,将田某打倒在地。见田某被打倒,头部流血,崔某离开现场。当天21时36分许,崔某拨打了110、120,并陪同医生将田某送往长丰县医院救治。

4月8日1时50分许,田某经抢救无效死亡。当日上午,崔某主动至公安机关投案。经鉴定,田某是钝器打击头部致重度颅脑损伤死亡。

检方认为,崔某的行为是故意剥夺他人生命,致人死亡,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在法庭上,崔某辩解称,他没想杀人,他的行为是故意伤害。崔某声称,当天他乘坐出租车回到家里,听到了田某因为琐事对他进行辱骂,而且骂得很难听,两人发生了争吵。崔某说,“我拿铁锹没想过打死他,我不是故意打死他,要打死他就不会打电话报警,筹钱抢救他。”

崔某的辩护人表示,事发后,崔某拨打了110和120,还陪同医生将田某送去抢救,可以看出并无杀人故意。

在庭审现场,田某家人向崔某提出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的诉求,崔某表示愿意赔偿,由其近亲属代为筹钱。

此案未当庭宣判。

晨报记者 王凯

原标题:只因琐事争吵男子打死邻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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