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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施工现场重大事故隐患不消除 将被“网上公示”

合肥晚报消息 建筑施工现场垃圾遍地、污水横流,或者高空作业缺少有效安全装置……这些乱象今后可能都要“网上公示”。11月21日,合肥市城乡建委发布了《关于开展施工现场重大事故隐患网上公示督办工作的通知》,将10种情形列为重大事故隐患。

严防十种重大事故隐患

施工现场纷繁复杂,究竟什么是重大安全隐患?在《通知》中,明确了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过程中,存在危险程度较大、可能导致群死群伤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等生产安全事故的10种危险源。

其中,工程项目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是首个危险源,包括施工项目负责人长期脱岗、缺岗,项目专职安全员配备与现场管理实际不相符或形同虚设、不按规定履行专职管理职责,企业不按照规章制度开展有效的安全设施验收和安全检查,现场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冒险蛮干现象严重且得不到有效制止。

施工现场文明施工差,围挡不全、随意出入、地面不硬化、三区不分隔、材料乱堆、垃圾遍地、污水横流、现场扬尘和工地消防无措施或无有效、针对性措施;脚手架变形严重,基础下沉或悬挑件薄弱、杆件不齐、连墙件缺少、剪刀撑不全、敞口处不按规范加固、超荷载堆放等,脚手架整体安全无保证;高处作业吊篮悬挑机构不可靠,缺少有效安全装置,钢丝绳断丝、松股、锈蚀、硬弯等损坏严重,交叉作业无防护,不从地面上下吊篮,吊篮内作业超过2人等,都是应杜绝的重大安全隐患。

隐患整改不力将“网上公示”

安全隐患不消除,将是生产中的“定时炸弹”,倘若施工单位视而不见该怎么办?记者了解到,合肥市将按照规定对施工单位进行“网上公示”,接受社会舆论的监督,直到安全隐患被消除。

按照流程,在建设主管部门各类检查(含执法检查、督查)和监督机构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存在上述“10项重大事故隐患”的,将及时向责任单位下发书面文书,责令限期进行整改,对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对拒不整改、整改不认真不彻底的或相同重大事故隐患在同一项目反复出现的,检查监督部门将填写网上公示督办申报表,并及时上报市城乡建委。市城乡建委对检查监督部门上报材料汇总后,将对其进行上网公示督办。重大事故隐患公示督办时间自上网之日起,至隐患消除止。

想要撤销“网上公示”,就不能应付了事。因为,责任单位整改结束后,需要向检查监督部门书面申请取消网上公示督办信息,检查监督部门应及时组织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复查合格的,及时书面向市城乡建委报告,按规定解除网上公示督办。 

记者 罗敏 

原标题:重大事故隐患不消除将“网上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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