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江淮晨报报道, 合肥市蜀山区某大型商场内开展店庆抽奖活动,奖品有金条、轿车等,却触碰了法律的红线。
记者近日从合肥市工商部门获悉,2016年7月16日至7月17日期间,该商场举办“狂欢四周年店庆”抽奖式有奖销售的活动。活动内容如下:在活动期间凡消费满171.6元的消费者可领取抽奖券1张,最多4张,将抽奖券副券放入抽奖箱。抽奖时间为7月16日19:00-22:00,每个整点抽取1辆时尚电动车+2根金条。23:00抽取一辆“东风雪铁龙”牌世嘉C4型轿车10年使用权;7月17日19:00-22:00,每个整点抽取1辆时尚电动车+2根金条。
据工商部门调查,作为此次活动的奖品车是1辆“东风雪铁龙”牌世嘉C4型轿车,该车的采购单价为9.18万元。目前,此次活动的奖品车已交付中奖人。
工商部门认为,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三条第(三)项之规定:经营者不得从事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超过五千元。因此,该商场行为构成了不正当的有奖销售行为。11月27日,合肥市工商部门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六条之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决定对当事人罚款20000元。
晨报记者 张梦怡
原标题:抽奖送轿车 商场被罚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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