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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丰一护坡塌方形成水坑小学生坠入溺亡 三方担责

据安徽商报道道,合肥市长丰县双凤管委会境内板桥河河道边的护坡坍塌,未及时维修,形成较深的水坑,谁料竟因此酿成悲剧。去年7月15日,小学生小军(化名)在上述地点玩耍时不幸溺水,经抢救无效身亡。小军的父母将河道治理工程的发包方、承建方等告上法庭。近日,记者获悉,长丰县法院对此案作出了判决。

塌方形成水坑 小学生溺亡

事发当天早晨8时左右,小军与他人结伴到位于凤霞小区南大门往东,板桥河上游东西支河道玩耍,期间,小军不幸溺水。

辖区派出所民警接到报警后及时赶到现场,此时小军已被亲属救上岸。救护人员赶到现场后,将小军送往安徽省第二人民医院抢救,遗憾的是,小军经抢救无效,最终离开人世。

经调查,小军溺水身亡的地点,河道边坡护砌被水冲塌,形成了较深的水坑,小军正是溺亡于河道滚水坝的滑水坡下方塌方处的水坑之中。

事发地无警示 无防护设施

据了解,2014年4月23日,合肥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下称重点局)与淮河工程有限公司(下称淮河公司)签订相关协议。小军溺水身亡的河道在淮河公司的承建工程施工范围内。

因小军溺水身亡时恰逢夏季、雨水大,滚水坝和滑水坡长时间处于水流之下,以致滚水坝面及其下面的滑水坡面非常光滑。而事发时,河道附近居民为了方便生产,常从滚水坝上通行。小军正是溺亡于附近,而此处无人设置警示标志,也没人采取相应防护措施。

小军父母认为,河道护坡被冲塌后,相关单位没有及时修复,冲刷后形成较深的水坑,最终导致了孩子溺水身亡,相关单位应该对此负责。

■案件判决

施工存在瑕疵两家单位担责

长丰县法院审理认为,事故地点滚水坝常有行人从上面通行,且河道水较深,无证据证实事故地点设置了警示标志和采取了防护措施。从事故地点河道边坡护砌被水冲塌可以看出,边坡整形坡度不足未能得到彻底整改,淮河公司施工质量存在一定瑕疵,且对边坡护砌被水冲塌未及时维修。重点局作为工程发包方也未及时监督到位,导致该处形成了较深的水坑,客观形成了一定的危险隐患,是造成小军溺水死亡的因素之一。

小军的父母,对小军离家外出至危险的地方玩耍,未能尽到监护职责,对损害结果的发生也有一定的过错。

法院确定小军的父母、淮河公司、重点局对小军溺亡的后果分别承担40%、30%、30%的责任。据此判决,淮河公司、重点局分别赔偿各项损失17万余元。

实习生王凯记者张剑/文余红霞/图

原标题:塌方形成水坑小学生坠入溺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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