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安徽商报报道,合肥市民陆某(化名)在散步时被人邀请一起喝酒,一番畅饮之后,陆某伶仃大醉,邀他喝酒的人随后将陆某抱到人行道上,到第二天早晨,陆某才被人发现,但此时他已不省人事,经救援人员检查确认身亡。陆某的突然离世,让家里人悲痛欲绝。陆某女儿认为,邀请父亲喝酒的人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一纸诉状将对方告上法庭。
两个人喝下两斤白酒
今年5月17日晚上八点左右,陆某正在散步,当他散步至合肥市长淮新村附近一幼儿园时,遇到熟人张某某,张某某在该幼儿园值班,此时正在教室内饮酒、吃晚餐。
张某某邀请陆某一起喝酒。随后,陆某从附近买来牛肉,与张某某一起吃饭、喝酒。
此时,另一市民房某某也来到这里,陆某与张某某共同邀请房某某加入。于是,房某某也买来冒菜,三人共饮。
在随后的一个半小时里,陆某与房某某二人喝掉两斤白酒,张某某喝了约一两白酒。
醉后被放人行道身亡
酒过数巡,房某某先行离开。陆某此后醉酒。张某某将陆某抱至幼儿园门口的人行道上,随后离开。
次日早晨,陆某被人发现,不过已经不省人事,经医生检查,宣告其已经死亡。
事发后经民警调解,房某某赔付了1万元。
陆某女儿认为,张某某应负有照顾的义务,张某某在明知其父亲严重醉酒后没有尽到照顾义务,没有采取急救措施,应承担责任。陆某女儿遂将张某某告至瑶海区法院,要求张某某赔偿相关费用的20%合计11万余元。
■案件判决
抛弃醉酒同伴不作为应担责
法院审理认为,邀请别人共同进餐并适度饮酒本是公民之间正常的交往行为,但是,必须接受法律的约束和社会道德以及社会公序良俗的评价。
本案中陆某是有完全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对于他酒后死亡的损害后果,本人应当承担主要责任。
张某某在自己值班场所邀请陆某等人喝酒,在陆某饮酒直至醉酒状态时未加劝阻,尤其是当陆某处于深度醉酒状态时仅仅将其弃置路边未将其送医,也未拨打120或设法联系陆某家人来挽救,直至陆某死亡。
张某某在主观上也存在着明显的过错,恰恰是因为他的不作为造成同桌饮酒的陆某的死亡后果。因此,张某某应承担不作为的侵权责任。
法院酌定,张某某承担10%的责任。近日,张某某被判赔偿各项损失4.9万余元。
实习生王凯记者张剑
原标题:父亲醉酒身亡女儿状告邀约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