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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轻女工遭搅拌车撞击碾轧痛失双腿 获赔207万

据安徽商报报道,20多岁的朱女士在工地打工,一天她在工地门口买盒饭,不料被一辆溜坡的混凝土搅拌车撞上。更糟糕的是,司机发现后打算把车向前开,又因为操作不当导致车子向后退。朱女士被撞得很重,两条腿被碾轧,不得不截肢。虽经治疗保住了性命,可年纪轻轻的她永远失去了双腿。朱女士将搅拌车司机、车主、车辆挂靠公司等告上法院索赔。

[祸不单行]溜坡、撞人、二次碾轧,事大了

2014年8月26日10时30分许,肖某某驾驶一辆混凝土搅拌车,准备进入合肥高新区一家工地,被地磅工作人员阻止在大门口。肖某某将搅拌车停下,车子没有刹好,后溜了五六米。朱女士正在工地门口买盒饭,搅拌车将朱女士撞倒。有人看到,立刻向肖某某喊话。肖某某发现后,将车辆往前开,却因操作不当导致车辆后退,轧到了朱女士,导致朱女士伤势很重。

虽然保住了性命,但朱女士伤势过重,不得不进行截肢手术。经司法鉴定,朱女士构成道路交通事故二级伤残。

[问题来了]司机、车主、挂靠公司,谁负责

据了解,肇事的混凝土搅拌车在车辆管理部门登记的所有人,是合肥市小庙镇一家混凝土有限公司,实际所有人是车主张某某。这辆车是原来的车主挂靠在混凝土公司经营的,后车主将该车转让给张某某,继续挂靠。肇事司机肖某某是张某某雇用的驾驶员。这辆搅拌车在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保险。

因赔偿问题没有达成一致,朱女士将司机、车主、挂靠的混凝土公司、保险公司等告上法庭,要求肖某某、张某某赔偿医疗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等共计241万余元,要求混凝土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法院判决]保险、车主、挂靠单位,都要赔

高新区法院审理认为,朱女士被肖某某驾驶的搅拌车撞伤致残,损失应由保险公司在限额范围内赔偿,不足的部分应由肖某某方承担。

因肖某某是张某某雇用的驾驶员,事故发生时肖某某在提供劳务,所以应由张某某承担侵权责任。又因搅拌车是张某某所有,挂靠混凝土公司经营的车辆,混凝土公司应与张某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保险公司在其承保的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险中赔偿朱女士各项损失112万元;除去之前垫付的,混凝土公司、张某某连带赔偿各项损失95万余元。

混凝土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近日,合肥市中院终审维持原判。

实习生王凯记者张剑

(文中人物为化名)

原标题:工地门口搅拌车撞击碾轧两次 年轻女工痛失双腿 获赔207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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