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江淮晨报报道 恋爱中,邱某将自己的支付宝为女友夏某开通“亲密付”功能,夏某在通过支付宝付款时可以选择“亲密付”的付款方式,款项实际从邱某的账户扣除。然而在双方分手后,夏某通过“亲密付”的方式为自己的信用卡还款1万元,邱某遂将夏某诉至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分手后使用前男友“亲密付”
邱某与夏某原系男、女朋友关系,在双方恋爱期间,邱某将自己的支付宝为女友夏某开通“亲密付”功能。去年9月底,邱某与夏某分手。不过今年9月21日,邱某突然接到支付宝发来的短信通知,其支付宝账户被转出1万元,因账户内的款项被无故转移,邱某随即报警。经查,邱某支付宝账户被转出的1万元系夏某所为,夏某通过“亲密付”的方式为自己的信用卡还款1万元,该1万元实际从邱某的中国工商银行账户扣除。
邱某认为,夏某在其不知情的情况下擅自将属于自己所有的财产据为己有,依法应当进行返还及支付相应利息,遂将夏某诉至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女孩称男孩此前欠钱
在11月28日的庭审中,女孩辩称,双方原系男女朋友关系,有一些经济往来是正常的行为,使用“亲密付”功能也经过了邱某的授权。夏某称,其曾向邱某支付14760元,两项相抵邱某仍欠夏某4760元,并提供支付宝交易记录复印件作为证据,请求法院驳回邱某对夏某的诉请。
法院经审理认为,邱某在与夏某恋爱期间开通支付宝“亲密付”功能,此时夏某使用“亲密付”消费,款项从邱某账户支付,系邱某基于双方的恋爱关系对夏某的赠与行为。在双方分手之后,邱某虽未及时将“亲密付”功能关闭,但此时邱某不再具有继续向夏某赠与的意思表示,邱某事后报警这一行为也表明其不再同意夏某继续间接使用其账户消费。
而夏某与邱某分手近一年后,在未事先通知邱某并征得其同意的情况下,使用“亲密付”功能替自己的信用卡还款,使邱某的银行账户被扣款1万元,该行为系财产侵权行为,夏某理应将1万元归还邱某。
法院:前男友即使欠钱也要合理讨回
法院认为,对于夏某辩称双方恋爱期间,其曾向邱某支付14760元,但其提供的证据均系复印件,且邱某对该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均有异议,法院不予采信。
此外,即使根据其提交的复印件,除了本案所涉1万元外,邱某也称在恋爱期间多次向夏某支付款项。如果夏某认为邱某欠其款项未偿还,应当通过合法的途径向邱某主张权利,而不能在邱某不知情的情况下擅自从其账户支付款项。
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九条之规定,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方式计算,法院一审判决被告夏某应向原告邱某返还1万元及相应利息。
原标题:分手后还在“亲密付” 女孩称男孩此前欠钱法院:前男友即使欠钱也要合理讨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