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晚报讯 利用职务之便,多次收受他人财物共计39.1万余元。11月30日,记者获悉,肥西县人民医院原院长高展(副处级)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三个月,并处罚金22万余元。
2016年3月27日,合肥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肥西县政协副主席、肥西县人民医院原院长高展(副处级)涉嫌受贿罪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
2016年10月28日,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发布消息,合肥市肥西县人民医院原院长高展涉嫌受贿罪被提起公诉。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高展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多次收受他人财物,计价人民币39.1万元,数额巨大,并为他人谋取利益。
近日,记者获悉,最终法院认定高展收受贿赂39.1万元,判处高展有期徒刑两年三个月,并处罚金22万余元。
(合肥晚报 合肥都市网记者 刘晓平)
原标题:肥西县人民医院原院长 因受贿被判刑 并处罚金22万余元声明:本媒体部分图片、文章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025-84707368,广告合作:025-847087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