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安徽商报报道,1日,安徽商报记者从合肥市轨道公司获悉,《合肥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办法》将于2017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该办法,在地铁里发传单、多占座位、饮食、吸烟等行为都将受到罚款处罚。
办法规定,在城市轨道交通设施范围内禁止:擅自涂写、刻画或者张贴物品;吸烟、点燃明火,随地吐痰、便溺,乱吐口香糖,乱扔果皮(核)、纸屑、包装物;揽客拉客、乞讨、卖艺、散发宣传品;擅自摆摊设点或者从事其他销售活动;堵塞通道、出入口;躺卧 、多占或者踩踏座位,追逐打闹;在车站或者车厢内使用滑板(轮滑)、溜冰鞋、平衡车、骑独轮车等。如违反上述条款,将由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处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条款中规定,禁止:在车站付费区及车厢内饮食(婴儿饮食除外);强行上下车,强拉、敲打安全门、屏蔽门、列车车门或者阻挠其正常开关;擅自进入驾驶室、轨道、隧道、桥梁、通风亭(井)、消防控制区或者其他有禁止进入标志的区域;攀爬、 跨越或者推挤围墙、栅栏、栏杆、闸机、机车、安全门、屏蔽门等设施;以及其他违反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的行为。如违反上述条款,将由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处100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在城市轨道交通设施内拍摄影视作品、设置广告或者商业网点等活动的,应当事先经城市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同意,不得影响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秩序。利用城市轨道交通设施设置广告、商业网点的,应当合法、规范,不得影响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设置广告、商业网点使用的材质应当采用难燃材料,并符合消防管理规定。未经城市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同意,擅自在城市轨道交通设施内拍摄影视剧、设置广告设施或者商业网点等活动的,由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未按照要求规范设置广告、商业网点的,由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记者 姜志远)
原标题:合肥地铁车站车厢饮食、发传单等将被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