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市场星报报道 突击盖“隔夜楼”,用假执照办真房产证……通过上述手段,时任合肥市蜀山区征地拆迁事务处负责人的郑勇伙同他人成功骗取7套安置房。昨日,市场星报、安徽财经网记者获悉,近日,合肥市蜀山区住建局原副局长郑勇因贪污罪被合肥市蜀山区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四年零三个月,并处罚金五十五万元。
经过:郑勇,男,52岁,案发前系合肥市蜀山区住建局副局长、蜀山区大建设指挥部办公室常务副主任、合肥市振通城建拆迁事务所所长。2003年初,得知蜀山区洪小郢将要拆迁,在合肥市房产局包河房产分局工作的柳某(另案处理)遂联系了时任蜀山区征地拆迁事务处负责人,负责审查、审核被拆迁人面积、补偿金额等工作的被告人郑勇,时任合肥市房产局包河房产分局副局长的费某以及其亲戚刘某、朋友丁某,欲一同借此机会牟取拆迁安置房,郑勇等人亦表示同意。
之后,柳某经洪某某(另案处理)联系,在洪小郢购买了其表弟家的菜地,与丁某一起出资建设了多间“隔夜楼”;刘某则购买了卫某家部分违建房屋面积。郑勇与柳某等人分别提供亲属姓名作为挂名代持人,洪某某找人伪造了相应的农房建筑用地执照,柳某则利用其与费某的职务便利,以伪造的农房建筑用地执照在合肥市房产局包河房产分局办理了相应房产证。
2007年,洪小郢的被拆迁户进行回迁安置,郑勇与柳某、丁某等人共骗取了位于“长城·天一家园”的7套安置房,其中郑勇、柳某各获得两套,费某、丁某、刘某各获得一套,上述7套房屋经评估,共计价值171万余元。据了解,郑勇获得的两套安置房被其通过洪某某先后以23万元、38万元的价格予以售出。案发后,郑勇的亲属于提起公诉前代为退缴赃款30万元,又于2016年8月4日代为退缴了剩余赃款3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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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与人合伙 骗得7套安置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