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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废弃车辆“霸道占位” 法律空白“无人能管”

12月1日,记者在合肥市派河路看到,人行道上停放着一辆布满灰尘的轿车,朝向路面的汽车后保险杠已经脱落,耷拉下来。由于长时间停放,这辆车不仅外面“灰头土脸”,车内的部分座椅已经损坏,车箱内堆满垃圾。贴在汽车前挡风玻璃上的“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和“强制保险标志”均显示为2014年到期。

在合肥市王下份路,有两个相连的停车位被一辆破旧的卡车占据。卡车车身斑驳,金属部件都已经锈蚀,车身上贴有陈旧的租房广告。这辆破旧的卡车并不孤单,王下份路百米长的路段内有近10辆废弃车辆,“霸占”着道路两边的停车位和人行道,这些废弃车辆包括大货车、轿车、越野车等车型,大都锈迹斑斑、满身灰尘、车胎没气,长期无人过问。记者发现,这些废弃车辆要么没有“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和“强制保险标志”,要么标志的有效期在2015年以前。

“这些车应该都停了很久了,最短的也有一年多了,反正我搬来的时候就有了。 ”在王下份路路边的一家废品回收店里,店主张先生告诉记者,他自去年从外地来这里开店,就从没见王下份路上的这些车辆“挪过窝”。 “这些车这么乱停,不仅影响市容市貌,阻碍交通,还占着停车位让别人没处停车,带来很多麻烦。 ”张先生说。

记者走访发现,在合肥市内多条市政道路上,都有废弃车辆停放在路面。除此之外,在居民生活小区内也存在废弃车辆长期停放在公共车位的情况。

12月2日,记者走进合肥紫桐新村小区,一辆已经看不出是什么品牌的轿车停放在小区的停车位上,车前的引擎盖上铺满了菜叶,俨然成了晒场,车后门大开。由于长期无人看管,车内满是泥渍、树叶、垃圾等,如同“出土文物”一般。“这辆车在这里停了至少有5年的时间,在小区里还有好几辆类似被丢掉的汽车。 ”顺着小区居民张奶奶的指点,记者在小区内又找到了6辆疑似废弃的车辆。

法律空白“无人能管”

“我认为报废车辆的市场售价低,车辆历史问题多,是‘僵尸车’问题出现的主要原因。 ”合肥市政协委员宋兢分析,在报废汽车前,车主需要处理完各种交通违法、违章罚款、路桥费等手续,而报废汽车回收价格较低,相比较之下,得不偿失,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车主报废车辆的积极性。

“这辆车是10年前花了20多万元买的,时间长了,毛病也多,不好转手卖掉。如果报废,只能卖几百块,相当于‘卖废铁’,不如放在身边。”在王下份路,陶先生指着路边的一辆破旧的无牌越野车告诉记者,自己把车子遗弃路边是因为报废汽车的价格太低,而且把车子停在公共车位上也并不违法。

记者从合肥市皖中报废汽车回收公司了解到,按照当前的市场价,报废汽车按照400元每吨的价格进行回收,一般一辆汽车一吨多,也就值500元左右。如果车主要求上门拖车,扣除拖车费用后,每辆车只能值300元。如果是黄标车,可享受1800多元的政府补贴,但普通车辆无法享受这一优惠政策。

合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除了报废车辆不划算外,还有一些“僵尸车”并没有到报废期,车主可能是因为长期在外地生活,才弃之不顾。

“如何处理‘僵尸车’,这目前在法律上还是一个空白。 ”交警部门相关人士表示,目前在处理“僵尸车”的问题上还存在不少难点,对于停放在机动车道上的“僵尸车”,车主将车辆停靠在临时停车位,属于依法停车,且车辆属于个人财产,交警部门难以处理。只有在群众反映“僵尸车”问题,并且该车辆存在影响交通秩序的情况下,交警才会通知车主将车辆移走,并且查找该车辆的过往记录,如果存在过期年审、涉嫌偷盗车辆等问题,交警部门会依法处理并拖走车辆。

对于停放在居民小区里的“僵尸车”,交警部门和物业方都束手无策。紫桐新村小区物业负责人武先生表示:“物业没有执法权,交警和城管也对小区事务没有管辖权,这些车辆都停在停车位里,是业主的权利,物业没有办法管,只能任由他们这么停着。 ”他介绍,物业也曾尝试劝告车主把车挪走,但往往联系不上车主,联系上了也没有下文,车还是继续停在那里。

理清权责“齐抓共治”

城市停车“一位难求”的今天,很多市民每天在城市道路、居民小区苦苦寻觅停车位,“僵尸车”却长期“霸道占位”,浪费了本就稀缺的公共停车资源。采访中,不少市民呼吁尽快改变这种“监管无力”的状况,把车位还给真正需要停车的人。

“破旧不堪的‘僵尸车’长时间停放,不仅占用了宝贵的停车场地资源、影响市容市貌,还影响市民出行,已经成为一种新型的城市垃圾,亟待清理。 ”省政协委员陈光亮建议,有关部门在发现没有牌照的车辆后,应当将其拖走,并调查车辆来源。如果发现该车辆无主,就根据情况进行强制报废;如果找到车主,则要求其将遗弃和闲置占道的车辆限期移离公共场所。

“在居民小区等场所,车主和停车场所之间存在契约关系,对于没有缴费的车辆,停车场所可以按未按时缴纳停车费的合同违约为由,向法院起诉。 ”北京盈科(合肥)律师事务所李智圆律师建议,对于“霸占”居民小区内部车位等一些非政府提供的公共车位,可由小区居民业主委员会为主体,代表业主向交警部门申请消除妨碍并适当赔偿业主。对于不收停车费的小区,小区居民或物业公司可以请公证机构对车辆状况及物品进行现场公证,然后由物业公司将车辆转移至他处“代为保管”,以避免以后可能发生的纠纷。

“解决‘僵尸车’问题,仅单独靠哪一家的力量是难以解决的,需要各相关部门齐抓共管,消除管理盲区。 ”合肥市交警支队相关部门负责人认为,城市“僵尸车”问题之所以会出现,主要是因为现在还没有形成一套科学完善的规章制度。这位负责人表示,治理“僵尸车”顽疾,需要相关部门出台主体分明、权责清晰的规章制度,明确各个部门在“僵尸车”清理过程中的责任,执法部门按照规定履行各自职权,做到依法管理、执法有据,让“僵尸车”不再成为城市管理的真空地带。

原标题:“僵尸车”何时能挪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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