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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扩大销路23年连续行贿同一人 药商被判单位行贿罪

据合肥晚报报道   原本他们是同事,但是各自走了不同的道路。一个到了合肥市第四人民医院担任要职,一个则到医药企业任职风生水起。23年来,斗转星移。然而,因23年来连续向原四院院长李某行贿,现年61岁的张军(化名)因以单位行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零二个月。

张军,现年61岁,曾经在多家医药公司任职,但跟他来往最为密切的业务单位一直是合肥市第四人民医院(以下简称四院),而与其“交情”最深厚的客户无疑是该院原来的院长李某(另案处理)。

张军和李某都曾在合肥市卫生系统工作过。1993年,张军在一家医药公司任职时,李某时任四院副院长,主持工作。当年10月,合肥市卫生局召开会议,会后,张军对李某说,自己刚接手一家新公司,请李某多多关照公司业务,多采购该公司经销的药品,事后会有感谢。此后,该公司经销的药品顺利进入四院。

自1993年起,为取得李某的持续关照,张军每年都送给李某现金或购物卡。张军离开先前那家公司后,相继在两家公司任职,其间,每年春秋两季,张军都送现金或购物卡给李某,每次都是装在白色信封中,其中最多的一笔是在2014年,张军代表公司送给李某现金6万元、宾馆储值卡1万元和价值4000元的购物卡,而当时李某已退休在家。

药商变“药房”

当被问到行贿动机时,张军称,李某对于四院的药品采购具有决定权。一直以来,医药公司之间竞争激烈,向四院推销药品的医药公司非常多。1993年,因四院的主要医疗范围是精神疾病,当时张军所在的公司向四院销售的主要也是一些常用精神类药品,与市场上其他销售同类药品公司相比无明显优势。

但自从得到李某的关照后,张军无论在哪家公司任职,所在公司旗下的药品进入四院都是一路绿灯。2008年,正是因为与李某常年经济上的“密切”关系,当张军得知四院要进行“药房托管”时,觉得有利可图,于是专门找到李某,希望与四院建立药房托管关系,并表示事后感谢。

李某当即表示同意,并安排专人与张军洽谈对接。最终,四院在未与市场上其他药品销售公司洽谈“药房托管”的情况下,直接与张军所在公司建立了药房托管关系,并一直延续到2013年才结束。实行药房托管后,四院所需药品均由张军所在公司独家垄断,所有药品若要进入四院,必须由张军所在公司采购和配送。该公司以此顺利扩大了营业收入。据张军交代,年营业额最高时达到3000万元。当然,张军也投桃报李,兑现承诺。从2008年起,张军每年送给李某2万元至4万余元不等的现金及价值数千元的购物卡。作为后续回报,四院在支付药品款上也从未拖欠过,均按时支付。

人走“茶未凉”

2012年下半年,李某退休后,张军并未“人走茶凉”,而是继续给李某送钱和购物卡。不仅是感谢其多年来的关照,同时也是想利用李某曾经担任过四院院长的影响力,发挥余热,继续帮忙推销药品。事实上,退休后的李某也是这样做的,时不时帮助张军与其他医院沟通协调药品销售。

今年1月初,因李某受贿一案案发,张军行贿之事浮出水面。法院最终认定,1993年12月至2015年案发,被告人张军为其先后任职的三家公司在向四院销售药品的过程中,谋取不正当竞争优势并在事后表示感谢,连续23年分多次送给李某财物共计价值66万余元人民币和1000美元。鉴于其案发后投案自首,于是从轻作出上述判决。

原标题:为扩大药物销路23年行贿同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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