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江淮晨报报道 肥西县一家公司员工张某,对一女同事心生爱慕,但对方却意属他人。张某遂起杀心,企图将其置于死地。5日,肥西县人民法院审理后对该案作出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12年,同时赔偿被害人医药费等经济损失计13.26万元。
定远男子张某在肥西一家公司上班,与被害人小燕(化名)系同事关系。张某对小燕心生爱慕,但小燕告知张某自己仅把他当朋友,而且已有中意的人选。受此刺激,张某心生恶念。2015年10月25日,张某于深夜3时许来到位于肥西县桃花镇某小区的小燕家楼下,随后攀爬至3楼,从小燕家的卫生间窗户进入屋内。见小燕在床上熟睡,张某用双手掐其颈部,又用数据线扼住使其昏迷,随后用菜刀割断小燕手腕。作案后,张某用手机报警投案。肥西警方及时赶到现场将张某抓获,将小燕送往医院抢救。
法院审理认为,张某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构成了故意杀人罪,虽因意志以外原因未得逞,但犯罪情节特别恶劣,主观恶性深,人身危险性大,遂作出上述判决。
原标题:男子求爱遭拒 入室痛下杀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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