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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中小学教育收费管理: 未公示收费项目学生可拒交

市场星报消息 中小学教育收费标准是多少?哪些情况可以免收费用?收费行为如何规范?昨日,合肥市物价局发布《关于进一步明确中小学教育收费管理有关政策的通知》。     

公办普通高中这样收费 普通高中每生每学期350元

【普通高中】

学费标准分省级、市级示范高中和普通高中三个档次,普通高中每生每学期350元,市级示范高中每生每学期700元,省级示范高中每生每学期850元。

【普通高中涉外办学】

普通高中举办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和机构,需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并经教育部备案,其收费项目和标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及其实施办法有关规定执行;高中国际班收费标准由省物价局委托,按规定的程序审批。

公办普通高中单方面引进国际课程,以课程改革实验班等名义举办“国际班”“国际部”的,所需费用纳入学校办学经费成本核算,不得向学生收取额外费用。

坚决制止中小学教育择校乱收费

自2015年秋季开学起,合肥市区取消普通高中“三限”政策,普通高中学校要严格执行经核定的年度招生计划,停止招收择校生,原择校生招生计划应调整为统招生计划。记者了解到,仍有在校择校生的各县(市)公办高中择校生收费标准应按不高于本县(市)现行规定执行。学校收取择校费后不得再收取学费,择校费按学期收取,学校不得跨学期收费。

除此之外,合肥市物价局也公布了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具体包括:

服务性收费:伙食费、公共洗浴费;

代收费:教材费、教辅材料费、作业本费(根据合肥市民生工程规定,免收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本费)、高中军训伙食费、高中学生健康体检费,还有经省级价格、财政部门批准的教育招生考试费。

据悉,合肥市严禁将讲义资料、试卷、电子阅览、计算机上机、取暖、降温、饮水、校园安全保卫等作为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事项。

未公示的收费或与公示不符的 学生有权拒交

根据规定,各学校都要在醒目位置设置固定公示牌(栏),还须在招生简章、校园网、缴费处等地方按规定公示本学校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未经公示的收费或公示内容与政策规定不符的,学生有权拒交,已交费的应退还给学生。”相关负责人说,对学校和有关单位违反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或违反规定巧立名目收费的,依法进行严肃查处。

原标题:未公示收费项目,学生有权拒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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