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安徽商报报道,12月13日,合肥市对健康脱贫工程提出具体实施意见,贫困人口参加基本医保个人缴费部分,自2017年起通过城乡医疗救助基金全额代缴。
贫困人口县域内普通门诊医药费用限额内实际补偿比提高到70%;常见慢性病门诊按病种付费,补偿比提高至75%;特殊慢性病门诊参照住院治疗的补偿标准给予补偿保障;在乡镇卫生院和县级、市级、省级医疗机构住院治疗,补偿比分别提高到80%、70%、65%、60%,其中患特殊慢性病住院治疗的再提高5个百分点。患重大疾病按相关规定在定点医疗机构治疗,补偿比提升至70%。
大病保险提高报销比例。贫困人口大病保险起付线,由2万元降至0.5万元,分段补偿比例由50%-80%提高至60%-90%。
同时,当贫困人口通过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商业保险、医疗救助等综合补偿后,在县域内就诊个人年度自付费用不超过0.3万元,在市级医疗机构就诊个人年度自付费用不超过0.5万元,在省级医疗机构就诊个人年度自付费用不超过1万元,剩余部分合规医药费用由健康脱贫医疗专项补助资金兜底保障。(记者张永)
原标题:合肥贫困人口医保不交费,医保比例提高后可二次报销声明:本媒体部分图片、文章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025-84707368,广告合作:025-847087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