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报 安徽网(www.ahwang.cn)讯 昨天上午,记者从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合肥女律师张娟(化名)遭家暴案已于日前公开宣判。法院认为被告人周某某犯故意杀人罪,一审判其有期徒刑十二年。
经审理查明,2014年,周某某与张娟结婚后,因家庭琐事曾多次发生矛盾,2016年2月,张娟带其子、母亲搬至合肥政务区租房居住。3月2日,周某某以看小孩为由强行进入出租房内,随后拿出随身携带的一个羊角锤朝张母砸去,张母去厨房躲避,周某某紧随其后,并反锁厨房门,用锤子朝张母头部连续砸击致其昏倒在地。
周某某继续用锤子砸张母时,被张娟夺下,周某某又将厨房内一铁锅的锅柄砸断,准备用锅柄断裂处扎张母又被夺下。周某某遂用脚猛踹张母肋部,又拿起菜刀朝张母头部连续砍击。张娟上前去夺刀时,被周某某砍伤手部、头面部、脚部。
菜刀被夺下后,周某某又拿羊角锤击打张母,张娟争夺羊角锤时,用菜盘砸伤周某某,张娟乘机打开厨房门及大门后逃出。听到呼救声的邻居报警,周某某被赶来的民警抓获。经鉴定,张娟及张母损伤程度均为轻伤一级。
法院认为,周某某不能正确处理家庭矛盾,持羊角锤、菜刀击打被害人张娟(化名)及其母亲,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属犯罪未遂,比照既遂犯对其从轻处罚,故判其有期徒刑十二年。
正言 新安晚报 安徽网记者 朱庆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