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鱼没吃到嘴罚款一万多 合肥一男子禁渔期电鱼被起诉

庭审现场。

庭审现场。

新安晚报 安徽网(www.ahwang.cn)讯    3 斤鲤鱼、鲫鱼,值多少钱?如果去菜市场上购买,大概也就30 多元。不过,合肥一厨师魏某却花了11000 元。昨天下午,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巡回法庭上,34 岁的魏某因在巢湖禁渔期电鱼,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被起诉,当庭获刑,单处罚金5000元。此前一天,他还缴纳了6000元生态补偿款。

魏某,今年34 岁,肥西人,初中文化程度,是长临河中学的一名厨师。据指控,2016 年4 月7 日,魏某在巢湖禁渔期内,到肥东长临河镇毛巾厂巢湖水域,使用电瓶、电流逆变器、手杆捞网等国家禁止的电鱼工具进行捕鱼,共捕得鲤鱼、鲫鱼、虾等水产品1.6 公斤,被巢湖管理局渔政管理总站工作人员当场查获。检察机关认为,魏某违反保护水资源法规,在禁渔期使用禁用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应该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魏某当庭表示认罪,称自己只有初中文化不懂法,以前看到过别人电鱼,因此也在镇上购买了一套电鱼工具到巢湖电鱼。“我现在已经知道非法电鱼的危害了,破坏生态,而且对人身安全也有危害。”据魏某陈述,他在开庭前一日已经向巢湖管理局渔政管理总站缴纳了6000 元生态补偿款,这笔费用将被用于明年购买鱼苗投放巢湖,修复生态环境。

据合肥公安局巢湖水上分局局长王旭介绍,每年巢湖管理局都会发布禁渔期公告,一般原则上是从2 月1 日至7 月31 日,在此期间,不管是否持有渔业捕捞证,只要下水捕鱼都是违法行为。另外,采用电鱼工具捕捞水产品也是违法的,不分是否在禁渔期。

今年以来,水上分局加大了对电鱼、毒鱼、炸鱼的打击,因在禁渔期非法捕捞已经刑事立案10 起,14 人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其中一起“4 个人开了两艘渔船,形成一张电网捕鱼,性质很恶劣。”

此外,巢湖管理局渔政管理总站执法支队支队长陶波告诉记者,巢湖目前划分3 个保护区,有工作人员24小时巡逻,对于非法捕鱼者,会保持高压打击态势。

新安晚报、安徽网记者 朱庆玲、王从启摄影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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