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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男子以领班带女子进场为名骗娱乐会所进场费

据安徽商报报道,去娱乐场所以领班带女子进场为名与娱乐场所签订协议,会得到一笔进场费。两名经济拮据的男子为了弄钱,发现了这一“商机”。今日记者获悉,因涉嫌合同诈骗罪,两人被公安机关移送至合肥市庐阳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刘某和周某某都是1993年出生的年轻人,其中,周某某在合肥市宁国路一家夜总会工作。

周某某与刘某两人是朋友关系,2015年年底周某某欠刘某8千元钱赌债未还,刘某多次向周某某讨要,因为两人身上都没钱,周某某无力归还。

因两人均经济拮据,在娱乐场所工作的周某某提议,让刘某去娱乐场所以领班带女子进场为名,与娱乐场所签订协议,可以得到一笔进场费。

在骗取场所的进场费之后再离开,所得进场费平分。

刘某表示同意。随后,为逃避打击,刘某为自己办理了一张名为“吴某某”的假身份证,并且使用不记名的手机卡用于作案。之后,两人预谋到一家娱乐会所实施作案,但因该会所倒闭未能得逞。

之后,周某某获知合肥市庐阳区一家娱乐会所在招聘领班的消息,他将该消息告知刘某。两人在预谋商量后前往这家娱乐会所与该会所工作人员洽谈,周某某声称先由刘某与会所合作签订协议,并得知该场所的首笔进场费为三万元。娱乐会所同意与刘某合作。

2016年1月,刘某使用虚假身份与娱乐会所负责人签订协议,负责人先期转账支付刘某两万元。之后,刘某逃往上海,玩起失踪,不在使用号码。该两万元实际被刘某挥霍,周某某的8千元债务则刘某免除。

今年7月,被骗的这家娱乐会所向警方报案,7月11日民警在广德路与新安江路交口一网吧将刘某抓获,当晚,在宁国路某夜总会将周某某抓获。

侦查机关认为,刘某、周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财物,涉嫌合同诈骗罪,此案被移动检方审查起诉。(郭剑  张剑)

原标题:两人都没钱 冒充做领班骗娱乐会所进场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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