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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安晚报 安徽网(www.ahwang.cn)讯 合肥的的哥的姐昨天迎来好消息。当天公布的《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暂行)》表示,将改革经营权管理制度,市区巡游车经营权全部实行无偿使用,停止收取有偿使用费,已收取的履约保证金全额退还。
使用费不等同份子钱
与之前的征求意见稿保持一致,《实施意见》表示,将改革经营权管理制度,市区巡游车经营权全部实行无偿使用,停止收取有偿使用费,已收取的履约保证金全额退还。经营权期限为8年,届满后,以公平竞争方式重新确定经营者。在经营期内经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考核合格的经营者,优先取得经营权。
但是,出租汽车经营者不得利用经营权,通过一次性买断或要求垫资、借款等方式,向驾驶员转嫁投资和经营风险。另外,新增巡游车经营权不得变更经营主体,其他巡游车在期限内需要变更经营主体的,不得炒卖和擅自转让。
很多人关心,经营权无偿使用,是不是意味着出租车“份子钱”取消了呢?记者了解到,有偿使用费和“份子钱”不是一回事。一般来说,“份子钱”既包括出租车经营权的有偿使用费,也包括出租车的承包费和税收等。因此,有偿使用费取消,不意味着“份子钱”取消。不过,合肥市运管处处长陈剑波表示,主管部门会积极出台政策,引导企业通过承包费的分配调整,科学调整利益分配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