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江淮晨报报道,从2017年1月1日开始,合肥除特种用水外,居民用水水费上调0.19元/立方米,非居民用水价格上涨0.2元/立方米。居民用水以第一级阶梯水价为例,将从2.66元/立方米调整为2.85元/立方米。
很多人有疑问,为什么这时候会调整水费价格,而且没有按程序召开听证会?原来,早在2015年12月30日,合肥市政府办公厅就发布了《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我市污水处理费、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和理顺城市供水价格的通知》(合政办【2015】53号),规定:2016年1月1日起,居民污水处理费暂不调整,非居民污水处理费调整为1.20元/立方米;2017年1月1日起,居民污水处理费调整为0.95元/立方米(调整前为0.76元/立方米),非居民污水处理费调整为1.40元/立方米。
因污水处理费随水价代收,合肥市从2017年1月1日起,除特种用水外,实行阶梯价格的,第一级调整为2.85元/立方米;第二级调整为3.74元/立方米;第三级调整为6.41元/立方米;未实行阶梯价格的,到户价格调整为3.00元/立方米;非居民用水到户价格从3.20元/立方米为调整3.40元/立方米。二次供水价格加收1.05元/立方米。合肥每一级阶梯水量保持不变。
未执行“一户一表、抄表到户”的居民用户,2017年1月1日起,到户价格调整为3.00元/立方米,和以前相比也是上涨了0.19元/立方米。实行水表出户改造后,按阶梯式水价政策执行。二次供水价格不作调整。晨报记者余佼佼
原标题:合肥居民用水水费每立方米上调0.19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