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晚报讯 女子想去会所上班,老板让其一天喝多顿酒,以测试其是否能够“胜任”工作。结果女孩醉死在老板家中。1月3日,记者获悉,该会所老板因过失致人死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期四年。
梅梅一直想找一份工作。一次偶然的机会,她认识了包河区一家娱乐会所的老板胡某。梅梅向胡某表示,自己想去会所上班。于是,胡某邀请梅梅到自己家中喝酒,已测试其是否能够担任此工作。
2015年6月的一天中午,梅梅到胡某家中吃饭。据胡某事后交代,中午梅梅喝了二两他泡制的药酒,已经有些醉意,便躺在沙发上休息。但随后,又被胡某喊起来,继续喝酒。
晚饭时,会所的一些员工也被胡某邀请来到家中吃饭,于是胡某又要求梅梅陪酒。这一次,梅梅又喝下了大约三两药酒。后来,员工们都走了,只剩下梅梅。胡某与梅梅休息了一会后,又继续吃饭喝酒。胡某称,梅梅当日共计喝了七八两药酒。
喝完后,梅梅呕吐不止,意识也已经模糊。晚上7时,胡某找来两名员工照顾梅梅,帮她擦洗后让其躺在床上休息。
晚上8时40分,梅梅的朋友来接她回家,竟发现梅梅已经没了呼吸。
据检测,梅梅体内的酒精含量超过400mg/100ml,属于严重醉酒。死因确定为酒精中毒。
之后,老板胡某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批捕,最终被起诉至法院受审。
1月3日,记者获悉,目前此案已经一审判决。法院认为,胡某与梅梅喝酒,梅梅醉酒后,胡某疏于照看,未及时发现对方醉酒后有生命危险,致对方急性乙醇中毒死亡。案发后,胡某具有自首、积极赔偿取得受害者家属的谅解等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行为。最终法院判决,胡某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期四年。
(合肥晚报合肥都市网记者刘晓平)
原标题:合肥女子为求职喝酒醉死 劝酒老板因过失致人死亡被判刑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