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合肥晚报消息,长丰男子沈某酒后无证驾车,行至交警队附近时不慎将一行人撞飞,致使行人当场身亡。事发后,沈某竟还让妻子为自己“顶包”。近日,沈某因交通肇事罪被长丰县法院依法判刑。
无证酒驾致人当场死亡
2016年10月9日21时许,沈某无驾驶资格饮酒后驾驶皖一轻型厢式货车,沿长丰县合淮路由北向南行驶,至岗集镇岗集交警中队门口路段时,撞到路边行人查某,致查某当场死亡。事故发生后,沈某驾车离开。后与妻子胡某一起返回现场查看情况,并由妻子胡某报警并谎称胡某是肇事车辆驾驶员。
据沈某事后供述,其驾车行驶时,突然感觉车辆撞到什么东西,轰的一声,“因为酒喝多了,也没有看见撞到什么东西,所以没有停车就离开了,但是,开了一段路后,感觉不对,于是停了下来。”沈某称,停车后他发现自己的车辆保险杠大灯损坏严重,便坚持让妻子开车带着他原路返回查看,后在事发路段发现一位行人倒在路边的绿化带里,已经没有了呼吸。沈某妻子立即拨打了报警和急救电话。交警到现场后,沈某因为自己喝了酒还是无证驾驶,就让妻子顶替。
尽管沈某在办案民警到达案发现场时拒不承认自己是肇事车辆驾驶员,不过,细心的民警还是发现了其中的蹊跷,于是传唤沈某到公安机关接受调查,沈某随后主动交待了其酒后无证驾车肇事的犯罪事实。
构成交通肇事罪获刑3年
经安徽全诚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死者查某系道路交通事故致颅脑损伤、呼吸循环衰竭伴全身多发伤死亡,沈某于2016年10月10日零时43分被抽取的血液中乙醇含量为67.9mg/100ml。经长丰县公安局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沈某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对路面情况疏于观察,是造成事故的原因,承担本起事故的全部责任。
事发后,沈某的亲属代其与被害人的近亲属达成民事赔偿协议,并依据协议支付了赔偿款。被害人的近亲属对被告人沈某的行为表示了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沈某违反道路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酒后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造成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构成交通肇事罪。沈某肇事后驾车离开,为逃避法律追究,指使他人冒名顶替,应当认定为肇事逃逸。不过,沈某被公安机关从事故现场口头传唤到案后,如实交代了自己的罪行,可认定为坦白,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赔偿了被害人近亲属的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近亲属的谅解,可酌情对其从轻处罚。随后,法院判处沈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合肥晚报合肥都市网记者李后祥
原标题:合肥男子无证酒驾致人死亡竟让家人“顶包”!天网恢恢终被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