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一名男子张某某因银行信用卡透支,无力还款,遂产生骗取他人钱财的意图。随后,其以安排食堂经营窗口为由,向三名小吃摊点摊贩骗取钱财。近日,张某某因犯招摇撞骗罪,被蜀山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零二个月。
2016年2月初,被告人张某某因其银行信用卡透支,无力还款,遂产生骗取他人钱财的意图。随后,张某某在合肥蜀山区稻香路与蜀峰路交口的小吃摊点向在此摆摊的被害人严某、吴某某、夏某某谎称其是高新区城管执法工作人员,准备从高新区城管调至蜀山区城管,以能帮助三人在合肥市蜀山区一食堂安排供经营的窗口为由,采取伪造餐饮服务许可证、健康证明以及相关通知等方式,分别骗取被害人严某4900元,夏某某4000元,吴某某2000元,合计10900元。
2016年3月29日,被告人张某某在蜀山区稻香路一宾馆房间内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并如实供述了案件事实。
近日,张某某在蜀山区人民法院获刑。张某某因犯招摇撞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零二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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