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家暴法》实施一年,全省发出53张人身保护令,多家法院去年一张未发
全省一年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53份据了解,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自2010年8月开始,在全省试点“人身安全保护裁定”,并于2013年在全省全面推开“人身安全保护裁定”工作。安徽法院加强与公安、妇联、民政、法律援助机构等有关部门的协调合作,建立联合执行机制,逐渐形成了协调联动、有序衔接、反馈及时、联合化解的工作格局。试点期间,全省法院共发出人身安全保护裁定122份。2016年3月1日《反家庭暴力法》实施以来,全省共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53份,遏制了家庭暴力,有效保护了广大妇女、儿童和老年人的人身权益。
《反家庭暴力法》实施以来,安徽省10个市出台了反家暴相关政策文件,构建了多部门合作的反家暴联动格局。目前,全省已建“家暴110”报警中心(点)2282个,家暴伤情鉴定中心16个,家暴庇护所等救助机构63所。
主动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不多
“人身安全保护令”对预防和惩治家庭暴力起到了重要作用,成为申请人的“护身符”,不过,这道“护身符”在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文则俊看来,也是一把“双刃剑”。
2016年,安徽省共发出53份“人身安全保护令”,相较于5年多的试点,全省共发出122份人身安全保护裁定来说,年均有所增加,不过,数目并不惊人。“人身安全保护令是一把双刃剑,发出了保护令,也有可能导致受损的关系无法愈合,所以对于发保护令,有很严格的条件,一个是确实存在家暴实际问题,申请人能够提供证据的,另一个则是家庭关系已经无法恢复的情况下才会发出。”文则俊说,“发出保护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缺少接触机会、沟通,导致受损关系难以恢复,所以是既有利也有弊,在发布的时候十分慎重,我们既要保护申请人,又要着力恢复家庭关系。”
此外,文则俊还称主动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数也不多,“去年来申请的到最后真正没有发出的,其实还不到十件。”除了妇女外,还有老年人、丈夫及子女提出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发布保护令的时候也有规定期限,每张保护令时间不同,因案制宜。“如果这段关系恢复了,过了期限就不再发布,当然也可以申请延长。”
日前,本报也分别从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蜀山区人民法院、庐阳法院、瑶海法院等了解到,去年全年都未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家暴一般发生在日常生活中,通常当事人对存在家暴的情况举证不力或保存相关证据的意识不强,法院很难单凭当事人陈述或个别孤证去认定,另一方面则是当事人自身的原因,一般家丑不愿意外扬,而日常生活中的偶发争吵甚至动手又觉得没有必要去申请,对于感情长期不和的,除非家暴严重到一定程度,否则往往选择直接起诉离婚,而非前置性地申请保护令。”庐阳区人民法院研究室王鹏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