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市应急管理局了解到,我市正积极开展冬春救助工作。市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正督促协调各受灾县区对需要冬春救助的群众进行摸底统计,确保受灾群众安全温暖过冬。
今年7月中旬以来,我市遭遇洪涝自然灾害,部分乡镇受灾较为严重,给当地群众生产生活产生了严重的影响。为做好受灾困难群众今冬明春基本生活保障,按照国家、省工作部署,市应急管理局会同财政等单位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受灾县区组织开展好受灾困难群众冬春救助工作。
通知指出,做好冬春救助工作是践行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决策部署的实际行动。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责任,把冬春救助作为重点任务组织好、开展好。要尽快部署安排,层层分解任务,完善工作方案,健全相关政策制度,细化具体救助措施,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通知要求,各县区应急管理部门要精心组织冬春救助需求调查评估,确保底数清、情况明、数据准。要严格按照“户报、村评、乡审、县定”的程序精准确定救助对象,按照“分类救助、重点救助”原则,对各类冬春救助对象实行分类排队,向受灾低保对象、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散居孤儿、留守老人、留守儿童及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倾斜。
通知要求,各地应急管理部门要积极推进与民政、财政、扶贫等相关部门的协调联动和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等制度的衔接,开展台账数据比对,加强信息互通共享,充分发挥各部门职能优势,共同做好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财政部门应确保冬春救助资金能够及时足额下拨;民政部门负责长期兜底保障救助,冬春救助工作完成后,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仍存在困难的,符合条件的要及时纳入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范畴。(记者 赵琳琳 通讯员 刘小超)